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停牌股票投资估值指引》等八项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10-22 17:42:16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已发布的八项自律规则作出修订,其中包括部分名称修改。现就前述八项自律规则,及其是否损害公平竞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征求意见。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中基协字〔2026〕349号

各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估值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已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和《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作出修订。其中部分自律规则涉及名称修改。

现就前述八项自律规则,及其是否损害公平竞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填入附件中的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邮箱:guzhi@ama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估值指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附件:

1.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基金停牌股票投资估值指引》等八项自律规则的说明

2.证券投资基金停牌股票投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3.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4.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5.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6.证券投资基金流通受限证券投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7.证券投资基金信用衍生品投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8.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品种投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9.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10.意见反馈表

2026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