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根据新疆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方舟资管”)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前海方舟资管因使用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金财产垫付相关费用供公司日常办公运营所需,并且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初期未实行托管,而实施托管后,部分基金财产未严格执行托管安排。
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监管局指出,陈文正作为公司总经理、靳海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方舟资产,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是一家商业化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司注册地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亿元。核心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