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 508031 | 基金简称 | 城投宽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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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 封闭式基金 | 基金全称 | 国泰君安城投宽庭保租房REIT |
投资类型 | -- | 基金经理 | 王欣慰,张鹏坤,刘敏 |
成立日期 | 2023-12-27 | 成立规模 | 10.00亿份 |
管理费 | 0.20% | 份额规模 | 10.00亿份(2024-09-30) |
首次最低金额(元) | -- | 托管费 | 0.01%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认购费 | 0.60% | 最高申购费 | --% |
最高赎回费 | --% | 业绩比较基准 | 无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对项目公司的权益性或债性投资。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及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回报。
(一)本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以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将优先投资于以上海城投房屋租赁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二)投资比例本基金初始设立时的100%基金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资产支持证券或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原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因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之内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及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回报。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初始投资策略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以最终获取最初由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资产支持证券将根据需要追加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或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如涉及)的权益性或债性投资。 前述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概况、基础设施项目情况、交易结构情况、现金流测算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2、扩募收购策略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寻求并购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基金扩募资金投资于新的资产支持证券或继续认购原有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后份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收购,以扩大本基金的基础资产规模、分散化基础资产的经营风险、提高基金的资产投资和运营收益。 3、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内,若出现基金原有部分或全部资产持有期收益率下降、资产运营质量下降或有更好的收购标的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寻求机会出售资产。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后,将资产择机出售。 如确认基金存续期届满将进入清算期或按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决议进行基金资产处置的,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后,在清算期内或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处置期内完成资产处置。 4、融资策略在基金存续期内,在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综合使用各种杠杆工具,力争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基金提高杠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做正回购、采用杠杆收购的方式收购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融资条件、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运营策略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债,积极主动运营管理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充分借助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经验,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并通过主动管理提升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市场价值。 6、权属到期后的安排根据相关法律及证照,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将于2088年到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如果延期申请获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将有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支付相应款项,且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最终批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土地使用权一定能够续期。 (二)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专项计划以外的剩余资产,应当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不影响基金当期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相对确定的目标收益。本基金将对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本基金将对整体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投资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完全配合基金合同期限内的允许范围。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排名 | 基金名称 | 三月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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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排名 | 基金名称 | 三月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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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泰君安信息行业混合发起 | 41.60% |
2 | 国泰君安科创板量化选股股票发起A | 40.14% |
3 | 国泰君安科创板量化选股股票发起C | 39.97% |
4 |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股票发起A | 37.65% |
5 |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股票发起C | 37.48% |
6 | 国泰君安领航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发起A | 36.13% |
7 | 国泰君安中证1000优选股票发起A | 36.04% |
97 | 国泰君安城投宽庭保租房REIT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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