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形成长效规范

2026-11-05 01:38:43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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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近日,第四批千余只存量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集中发布。本轮调整的着力点,不在于换一个更“好看”的指数,而在于让基准真正成为投资和评价的参照。 2、业绩比较基准是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规范投资行为的参照系,同时承担着“锚”与“尺”的功能,既界定产品“投什么”,也衡量管理“做得怎么样”。 3、如今基准调整取得进展,但其能否从合同中的一行约定,转化为持续校准投资行为、支撑业绩评价的稳定参照,取决于接下来基金日常管理中能否把常态做实、把长效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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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校宇

    近日,第四批千余只存量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集中发布。自今年1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同步发布相关操作细则以来,过渡期内分批推进的存量产品基准调整累计覆盖超4000只。本轮调整的着力点,不在于换一个更“好看”的指数,而在于让基准真正成为投资和评价的参照。

    业绩比较基准是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规范投资行为的参照系,同时承担着“锚”与“尺”的功能,既界定产品“投什么”,也衡量管理“做得怎么样”。过去较长时期,这一参照系在部分产品的基准设定和部分业务环节中未能得到充分使用,基准一旦被弱化,基金合同对持有人的承诺便缺少可验证的尺度,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也少了来自契约的有效规范。

    如今基准调整取得进展,但其能否从合同中的一行约定,转化为持续校准投资行为、支撑业绩评价的稳定参照,取决于接下来基金日常管理中能否把常态做实、把长效守住。

    一方面,业绩比较基准要产生持续规范作用,需要一套嵌入投资运作、常态化运行的管控机制。《指引》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完整链条,由独立于投资管理的部门定期评估偏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作出判断。对管理人而言,基准管理不是合同签署时的一次性安排,而是贯穿产品存续期、需要持续履行的职责。与之衔接,中基协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明确,当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管理人应将偏离基准的经济后果制度化,其意义不在于薪酬数字本身,而在于使“风格漂移”从一种可以被默许的策略选择,变为有明确成本、需要审慎对待的行为。只有当基准在日常监测和定期考核中反复被使用,“长效”才有落脚之处。

    另一方面,围绕业绩比较基准,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构成的外部监督机制同样需要落到日常履职之中。对托管人而言,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等,应成为持续履行的监督动作,而非基金成立时的一次性把关。对销售机构来说,在展示基金过往业绩时,在同一位置呈现基准的表现,是让投资者在决策当下看到“业绩—基准”对照的基本前提;不得利用基准误导投资者、引导预期收益,则是这条展示要求的底线。这两类机构的持续履职,构成基准要求落地见效的外部防线。防线常在,“长效”才不会只是基金管理人的自我要求。

    从更长远看,常态化运行的基准管理关系到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成色。产品风格边界稳定、业绩评价可比较可追溯,投资者预期就更稳定,居民储蓄向长期资本转化的基础也更扎实;资金配置更多依据产品定位和长期业绩而非短期排名,市场定价也更可能回归基本面。

    四批次调整把“标尺”校准推进到全行业范围,常态长效则让校准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和销售展示中持续发挥作用。唯有如此,公募基金才能把受托责任沉淀为可持续的信任,把可识别、可信任的产品体系转化为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实体经济的实际能力,推动行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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