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随着第四批千余只存量公募基金集中发布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过渡期内需统一调整的产品已超4000只。这意味着全行业约四成主动产品有了更加公允的参照系,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功能进一步完善。
在业内人士看来,存量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不是简单更换“标尺”,而是一项涉及产品定位梳理、基准规范调整、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及投资者沟通的系统工作。四批次接续推进,有助于推动业绩比较基准更准确地反映基金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升基金投资运作风格的稳定性、业绩的可比性。
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细则。新规自3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设置了一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安排下,存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分批推进。首批于4月底启动,第二批于6月底接续开展,第三批于8月底落地,第四批于近日发布调整公告。四批累计调整超4000只存量产品,涉及全行业基金管理人。
随着第四批落地,业绩比较基准新规过渡期内存量产品统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多家基金管理人表示已基本完成旗下产品调整基准的相关工作。
但公募基金行业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全流程管理并非一次性工作。从产品设立到持续管理,从投资运作到基金经理考核,从信息披露到销售展示,基金管理人仍需不断加强基准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努力提升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性。
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首次纳入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性要求,指出基金管理人应设置业绩比较基准,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基准有效表征投资风格、衡量投资业绩、约束投资行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这也意味着,业绩比较基准的重要性持续提升,将在公募基金的产品设计、投资运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从首批启动到第四批落地,从产品基准调整到管理机制持续完善,这项系统工作在分批推进中基本完成。超4000只产品纳入调整安排,覆盖全行业基金管理人,体现了全行业协同推进的广度与力度。随着产品定位、投资管理和信息披露进一步衔接,业绩比较基准有望更清晰地发挥“参照系”作用,帮助投资者理解基金、评价基金,服务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