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批发起式基金直面“三年大考”,不少产品因资产净值未能跨过2亿元门槛,触发合同终止,进入财产清算流程。就在这一关键节点,监管部门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机制,拟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清盘”的规定,为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特色产品留出培育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制度松绑并非无条件“保壳”,基金管理人自担固定费用的约束倒逼公募行业重塑发行生态,进入深耕差异化策略、比拼长期投研实力的新阶段。
今年以来逾120只发起式基金清盘
10月26日,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019277)基金发布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公告称,截至2026年10月24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019277)基金的清盘并非个例。今年以来,一批成立于2023年的发起式基金迎来“三年大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若规模未达标,则触发清盘。天相投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21日,今年以来共有127只发起式基金清盘;同期全市场公募基金清盘数量为281只,发起式基金占比为45.2%。
此外,天相投顾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成立的发起式公募基金共有404只;在有2026年中报数据的319只相关产品中,截至二季度末合并规模不足2亿元的有146只,占比为45.8%。
就在一批发起式基金直面清盘压力的关键节点,退出机制迎来优化。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的内容来看:对于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后选择继续运作的基金,不再强制召集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管理人须自担固定费用,同时督促建立规模过低强制退出机制;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清盘”的规定,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
“此次调整的核心是弱化单一规模指标对发起式基金存续的刚性约束,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但尚未形成足够规模的产品留出培育空间。在新规正式发布实施之前,存量基金原则上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运作。”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称。
具备长期投资价值产品获培育空间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起式基金退出机制的优化,并不意味着所有迷你发起式基金都能获得“喘息”空间。
晨星(MORN)(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代景霞表示,此次调整,真正利好的是短期规模较小但投资策略具有长期价值和差异化特征,业绩逐步获得市场认可的发起式基金,如部分需要较长培育期的权益类基金和养老FOF。
“相反,如果基金长期规模偏小、业绩缺乏竞争力、产品定位同质化,且难以吸引持续资金流入,即使不再触发原有硬性清盘,在管理人需要承担迷你基金固定费用,以及基金合同仍需设置退出机制的约束下,其长期存续动力仍然有限。”代景霞称。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认为,此次调整的受益对象主要有三类:
一是具有鲜明投资策略和差异化定位的产品,如养老FOF、细分领域权益基金等。这类产品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积累投资业绩、培育投资者认知,短期规模不足并不意味着产品缺乏价值。
二是投资业绩较好、投资风格稳定,但受市场环境、渠道覆盖或投资者风险偏好影响,规模暂时偏小的基金。对这类产品而言,取消硬性清盘时点,有利于避免因短期规模波动而中断长期投资策略。
三是具有明确长期配置价值、与管理人整体投研能力形成互补的产品,管理人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给予其更长的培育周期(883436)。
在国泰基金相关人士看来,此次调整将推动行业竞争逻辑从“比拼首发募资能力”转向“比拼长期投研与客户经营能力”,竞争重心转向业绩稳定性、持有人陪伴与客户长期信任,利好投研实力扎实、客户长期经营能力强的机构。
重塑基金公司发行战略
相关机制优化之下,基金公司也开始重新规划发起式基金的发行策略。代景霞认为,未来基金公司发行发起式基金可能更加重视“战略性培育”,而非单纯追求产品数量。
国泰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产品申报、设计与发行思路或将迎来调整,机构可更灵活申报细分策略、特色权益产品,发行重心转向挖掘真实长期资金需求,产品供给更加多元,适配不同投资者配置需求。从投研端来看,基金经理在市场底部发行产品时,可按既定投资框架从容建仓,减少短期大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冲击。考核导向逐步从募集能力转向投资业绩与持有人持有体验,推动投研团队坚守长期投资理念。
中银基金产品管理部相关人士表示,从实际约束力看,费用自担机制的约束是持续而刚性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不按净值比例收取的固定费用由管理人承担后,迷你基金每多存续一年都是真金白银的投入,叠加差异化监管将小规模产品数量与新产品注册效率挂钩,“广撒网,轻管理”的模式在财务和注册两端都失去了空间。
多家基金公司已建立起更加审慎的立项评估体系。中银基金产品管理部相关人士透露,未来公司在发起式基金的立项和发行上,将重点评估四类因素:一是策略的真实价值,即该策略是否契合市场需求、服务投资者的真实配置需求,而非追逐短期热点;二是论证的充分性,按照新规要求完成同类产品合理性与必要性论证,并配备与产品培育相匹配的投研资源;三是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慎评估跟投资金的投入价值与退出安排;四是长期培育的可行性,包括渠道定位、目标客群和规模成长路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