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下调至5000万元 管理人得以从容开展逆势布局

2026-10-13 09:15:05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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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有诸多亮点,其中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同时,优化指数基金规则,适度豁免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允许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将FOF成立门槛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 2、这些修订有助于拓宽公募基金投资工具和策略空间,提升产品资产配置能力,更好满足养老金、保险资金、居民长期理财等多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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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12年,监管部门再次启动对现行运作办法的系统性修订,这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行业从“规模增长”迈向“质量提升”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次修订有诸多亮点。其中,围绕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提高运作灵活度,《运作办法》在产品设立、指数投资、工具策略等环节,打出“降门槛、丰供给”“组合拳”,为权益类基金发展壮大和中长期资金入市拓宽了制度空间。

南方基金表示,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降低直击行业痛点——市场低位时,主动权益产品可依托真实投资需求顺利成立,不再过度依赖渠道销售优势,管理人得以从容开展逆周期(883436)布局。同时,此次修订的《运作办法》删除了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须终止”的特殊规定,产品生命周期(883436)不再被短期规模绑架。

成立门槛降至5000万元

权益类基金是公募基金服务资本市场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产品形态,也是壮大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渠道。

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调整是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征求意见稿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的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基金等固收类产品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好做不好发、好发不好做”,是基金发行市场长期存在的现象。市场低迷时,往往可能是长期价值逐步显现的时候,但如果成立门槛过高,一些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可能因为短期市场情绪低迷而难以成立。适度降低成立门槛,可以让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在市场低位也能够顺利成立和运作。此外,也有利于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现象。过去较高的成立门槛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基金管理人引入短期资金凑规模。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后,产品成立可以更多依托真实投资需求。

南方基金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沈玲玲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调权益类产品成立门槛为机构顺应市场周期(883436)、逆势布局权益产品打开了制度空间,让具备长期价值的权益产品在市场低位也能顺利成立,减少借助外部短期资金拼凑募集的乱象,丰富权益产品供给。

嘉实基金认为,权益投资的价值发现需要前瞻布局与耐心坚持,适度下调门槛、不再以单一规模指标简单触发终止,为需要长期培育的产品留出了成长时间。这有助于引导和支持基金管理人在市场相对低位、长期价值逐步显现时做好权益产品供给,落实逆周期(883436)布局,更好平衡市场产品供给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的《运作办法》还删除了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未达到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将发起式基金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这对于养老FOF、偏股型产品等符合监管导向但需要长期培育的产品具有积极意义。

指数基金获差异化豁免

近年来,指数基金特别是ETF快速发展,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重要工具。指数基金规则清晰、运作透明、成本相对较低,符合广大投资者多样化配置需求。

随着指数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现行部分监管要求逐渐难以适配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如被动指数基金因复制指数而持有单只股票达到一定比例时,可能触发收购举牌(885587)、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影响其跟踪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应对申购赎回等正常投资运作行为,从而影响持有人利益。

此次修订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885587)、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作出适度豁免。同时,适度优化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

沈玲玲认为,此次修订的《运作办法》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在收购举牌(885587)、短线交易、持股减持等环节作出差异化豁免安排,并适度放宽增强型、抽样复制型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将扫除指数类权益产品规模扩容的制度障碍,为ETF等工具型产品做大规模打开了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这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基于被动指数基金“完全复制指数、力争跟踪误差最小化、不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的特点,作出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安排,有助于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更好满足投资者低成本、透明化、多样化配置需求。

FOF资产配置功能增强

随着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不断升级,FOF、“固收+”等逐渐成为公募基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向。此次修订围绕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作出多项优化。

本次修订的《运作办法》将FOF成立门槛从2亿份、2亿元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更好发挥FOF资产配置功能;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实现增值;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照证券投资进行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安排有助于拓宽公募基金投资工具和策略空间,提升产品资产配置能力,更好满足养老金、保险资金、居民长期理财等多元需求。公募基金不仅要提供单一资产产品,更要提供与投资者生命周期(883436)、风险偏好、收益目标相适配的综合解决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还完善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定义,允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为公募基金更好运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丰富投资策略提供制度空间。同时,丰富了基金运作方式类型,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这将有助于支持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基金,为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公募基金创造更适配的产品形态。

这些安排体现了监管对有效创新的支持,有助于公募基金进一步发挥服务投资者需求、长期资金配置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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