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宇阳实习记者王思奕)9月1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在中基协系统填报、更新管理人地址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未按规定对在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资料等问题。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在部分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叶丽作为公司时任首席风险官,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合规管理责任。
新疆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对叶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