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4日,新疆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对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系统填报、更新管理人地址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
未按规定对在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
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兴华富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公司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新疆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