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日,吉林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决定对长春汇泽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吉林证监局检查发现,长春汇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未及时填报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信息。
该公司上述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敦促该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