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债基时隔5年多重启申报,为何率先落地中小公募?

2026-08-17 2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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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15家基金公司集中申报63个月封闭式债券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能够平滑产品的收益波动。这是时隔5年多,摊余成本法债基再次集中申报,主要面向中小公募。 2、摊余成本法债基重启申报是证监会导向下的落地举措之一,能够满足机构资金的风险配置偏好。本次申报的基金公司中,包括11家本土公募基金公司和4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除红土创新基金、路博迈基金和贝莱德基金外,其余公司管理规模均小于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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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记者孙凯杰】8月1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15家基金公司集中申报63个月封闭式债券基金,相关申请已进入材料接收环节。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申报的产品均拟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与普通的债券基金相比,这类基金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能够极大地平滑产品的收益波动。

这是时隔5年多,摊余成本法债基再次集中申报。2018年资管新规之后,曾被大量运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摊余成本法受到严格限制。为何此时重启申报,又为何主要面向中小公募?

15只产品落户中小基金公司

摊余成本法,是一种能够有效平滑净值波动的估值方法。具体通过将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再按照根据买入溢价或折价调整后的票面利率或协商利率在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并最终实现净值的平稳增长。对于净值波动敏感的投资者来说,摊余成本法更加友好。

两只同期运行的类似策略基金净值走势变动(其中一只为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

今年6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600663)论坛上表示,要进一步丰富投资产品和工具,推出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坚持分类监管、突出特色,在产品布局、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

晨星(MORN)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王方琳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摊余成本法债基重启申报,是上述导向下的落地举措之一。从市场因素来看,低利率时代下,银行理财、保险等机构资金对净值回撤容忍度低,而摊余成本法债基可以获取稳定的票息收益,与机构资金的风险配置偏好相契合。过去数年市场上同类新发产品非常有限,使得机构的配置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对于中小公募而言,发行这类产品也能够完善自身固收业务布局,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出现近期集中申报的现象。

本次摊余成本法落户的15家基金公司中,包括11家本土公募基金公司和4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除红土创新基金、路博迈基金和贝莱德(BLK)基金外,其余公司管理规模均小于150亿元,旗下规模不足40亿元的公司达到8家,是名副其实的“尾部”公募基金公司。

资管新规后,摊余成本法受到严格限制

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原则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并未完全禁止摊余成本法,而是将其限定在封闭式产品持有资产至到期、相关资产缺乏活跃交易市场等特定情形;同年7月发布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产品过渡期内(原定为2020年年底前,后延长至2021年年底前),封闭期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对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但资产组合久期不得超过封闭期的1.5倍。

因此,资管新规之后,符合条件的摊余成本法债基仍可获批。2019年4月,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开始发行,成为资管新规后首只获批发行的摊余成本法债基。此后,该类产品快速扩容,每家基金公司原则上限报2只、单只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并对信用等级、杠杆率等作出限制。2020年下半年,在注册机制优化及机构配置需求推动下,摊余成本法债基迎来发行高峰。

进入2021年,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进入尾声,纯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审批注册再无新增,直至本次重启申报。

中信证券(600030)研报认为,摊余成本法能够平滑净值波动,但可能降低资产价格变化在基金净值中的即时反映程度;如果底层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或者资产与产品期限不匹配,基金仍可能出现净值下跌和流动性风险,并不等于保本。

有利于中小基金公司打通渠道

对于获准成立新一批产品的基金公司来说,80亿元的募集上限,可能无法带来太多水花。

华东一位公募业内人士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权益领域的投研能力,依然决定着公募基金的“天花板”。而相对来讲,固收、货币、REITs等带来的规模增长,对于公募基金公司带来的长期壁垒并不突出。

不过,该人士也提到,对于中小基金公司来说,这类产品或许能够成为他们打开“渠道之门”的钥匙。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我国境内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共165家,合计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净值达到39.67万亿元。其中,前20家公司合计管理规模24.5688万亿元,占据了超过六成的市场份额。

长期以来,中小基金公司不仅在品牌宣传、既有客户上远不如中大型基金公司,在产品费率上也难以占到优势,导致长期规模增长速度较慢。随着公募基金“马太效应”愈发明显,这种头尾差距更加明显。

大河财立方记者看到,15家基金公司中,不乏近两年做出优异业绩的权益基金经理,但产品规模甚至不升反降,且大量持有者都是个人投资者,缺乏大额、长久期的机构资金;而作为对比,近一年来,多家商业银行推出资产配置套餐,部分被渠道力推的FOF基金,首发时就能募集超过50亿元的规模。

王方琳解读认为,过去几年该类公募产品申报实际处于收紧状态,本次重启并非对摊余成本法监管政策的全面放松,而是在现有法规框架内,根据特定产品特点和基金公司发展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人拓宽了产品发展路径:一方面定向支持中小公募差异化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设置长封闭期、限制募集规模等硬性约束,以标准化产品承接机构对低波动固收工具的配置需求。

责编:刘安琪|审校:陈筱娟|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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