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下称“齐家私募”)及其实际控制人、知名财经博主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监管部门查明,齐家私募存在通过齐俊杰及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的情形,而齐俊杰本人并未注册为该公司基金从业人员。
据统计,齐俊杰在微博(WB)、抖音、喜马拉雅等平台拥有近三百万粉丝。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禁止私募类产品面向不特定对象开展网络营销。齐家私募及齐俊杰被监管部门要求在同一日期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实控人无从业资格,自媒体矩阵违规募资
公开资料显示,齐俊杰于2022年创立齐家私募,持有65%的股份,公司管理规模已突破百亿元。齐俊杰虽为齐家私募工商登记的董事长、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但未出现在中基协备案的高管序列中,也未注册为该公司基金从业人员。齐家私募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为申宏威,曾任职于中海基金和工银瑞信基金。
数据来源:天眼查,数据截至:2026年8月14日
齐俊杰另一重身份是财经博主,其名下自媒体账号在喜马拉雅拥有126.5万粉丝,微博(WB)账号拥有98.7万粉丝,抖音平台拥有73万粉丝,微信公众号多篇文章阅读量达数千至数万不等。此前他曾就职于北京电视台,后加入爱奇艺(IQ)负责财经频道运营,随后涉足金融投资领域。
在公众号主页设有“读书圈”与“粉丝群”入口,点击后跳转至知识星球付费社群。其中“齐俊杰的粉丝群”年费598元,成员约8.5万;“老齐的读书圈”年费362元,成员约7.5万。两个星球收款主体均为齐观文化,按标价测算,理论累计收入可超7千万元。天眼查显示,齐俊杰另有6家关联公司,其中4家已注销,存续的包括海南齐观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齐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合规领域专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表面上看,齐俊杰的付费社群以“读书”“粉丝交流”为名义运营,但其受众群体与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重合度极高。这种“先圈层、后转化”的模式,实质上已经构成了私募募资的前置环节——潜在客户的筛选和孵化。监管层近年来的多份文件已经释放出明确信号,任何以内容输出为名、行私募募资之实的“擦边球”行为,都将面临合规审查的压力。
第三方私募基金服务平台积募合伙人杨洁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类似“实控人无从业资格但凭个人IP为私募引流”的模式近年已不多见。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实施后,自然人实控人须在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且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大V引流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地区证监局会专门开展现场检查,要求管理人提供网络营销及舆情材料。
多家机构因引流受罚,“流量募资”遭遇制度收紧
处罚消息披露当日,齐家私募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股东计划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申购旗下基金合计2500万元,并承诺2027年12月31日前不赎回该部分份额。截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及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基金规模占比达到基金募集总规模的5.24%。
《华夏时报》记者就上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规事实、齐俊杰及其控制主体在募资环节中承担的具体角色、申购2500万元是否与处罚存在关联,以及新规实施后公司如何调整合规架构等问题,向齐家私募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齐家私募未作回复。
此次齐家私募受罚并非孤例。据证监会公开数据,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监管部门对1805家私募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7家进行行政处罚,将86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中基协共注销5444家私募管理人登记。2026年全行业累计下发监管函1565张,仅7月单月处罚数量便达154张,行业处罚力度持续加码。
与此同时,由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明确禁止金融机构为私募类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巧合的是,齐家私募及齐俊杰被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的最后期限,正是新规生效的同一天。
流量募资退潮,私募机构如何调整
第三方私募基金服务平台积募合伙人杨洁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新规实施后,依赖财经大V个人IP进行品牌曝光和客户导流的私募管理人,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彻底摒弃旧模式,转型为合规的非公开募集方式,要么强化自身直销能力,要么拓展合法合规的基金代销渠道。实控人或外部大V“无证上岗”是监管重点打击对象,私募产品风险较高,对投资者有门槛要求,大V引流不仅有公开募集嫌疑,引入的投资者往往也不符合要求,容易积聚群体性风险。
杨洁还指出,新规将限制范围扩大到业务品牌层面,正式实施后,私募机构品牌宣传也将更加谨慎。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等平台粉丝本身是不特定对象,内容不能带有任何基金产品要素或隐性推介信息。
在具体操作层面,杨洁建议管理人不要过度依赖外力。线下可搭建专业营销团队,确保全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做好舆情监测;线上运营好公司自营媒体平台,仅客观宣传品牌信息,可发布宏观及行业研究、投资者教育等内容,不得涉及产品、业绩、申购。在获客层面,要严格遵循“先确定特定对象、再宣传推介”的法定顺序。若确需与财经大V合作,可共创知识普及、宏观分析、投教等不涉及产品推介的内容。
前述不愿具名的私募合规领域专家表示,无论是实控人自身的自媒体矩阵,还是外部大V的合作导流,只要实质上是将不特定公众转化为私募产品持有人,相关行为都将面临合规审查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