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关联交易制度!一私募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26-08-11 1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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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对哈尔滨哈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哈尔滨哈深私募基金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专职人员不足5人;二是与股东办公场地混同;三是未建立关联交易制度;四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咨询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条规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尔滨哈深私募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哈尔滨哈深私募基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哈尔滨哈深私募基金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编:金怡杉|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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