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君宜私募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强调,公司应当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公司应当在行政监管措施送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公司逾期未改正,深圳证监局将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还指出,王杰文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包括宣传推介材料审核在内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