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风格漂移”、无资质“大V带货”再触红线,又有基金公司被罚。
8月10日,贝壳(BEKE)财经记者获悉,由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主办的2026年第3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经查,C基金公司存在投资运作不规范、宣传推介不合规两方面违规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等责任人员责任。
贝壳(BEKE)财经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年内首例基金公司出现“大V带货”翻车。年初,便有基金公司因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等,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限制措施有助于筑牢普通投资者保护屏障。
“风格漂移”兼“大V带货”翻车,C基金公司被暂停产品注册3个月
近日,C基金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大V带货”等问题,引发关注,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通报》显示,经查,C基金公司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首先,投资运作不规范。公司个别主题基金“风格漂移”、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投资集中度过高,违反相关规定。
其次,宣传推介不合规。公司与MCN机构等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并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违反相关规定。
《通报》称,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责任人员责任。
严禁“蹭热点” 监管重申互联网“大V”营销红线
今年以来,监管持续加大对“风格漂移”、“大V带货”等问题的监管整治力度,陆续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主题投资风格管理等监管指引及自律规则,旨在引导公募基金进一步提升投资稳定性。
同时,今年1月份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也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含基金宣传推介)。
《通报》提出,多数行业机构能够坚守契约精神和合规底线,按照基金合同和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运作,但仍有个别机构规模情结较重,投资端“蹭热点”甚至“风格漂移”、销售端借助无资质网络“大V”引流。
《通报》再次从基金投资管理、互联网“大V”营销两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针对基金投资管理,《通报》提出,要投前审慎界定投资方向、投中加强投资风格管理。对于行业主题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基金产品定位、市场普遍认知与行业通用标准等,精准、细化界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本中的投资方向,审慎确定风格库入库标准,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坚决杜绝“风格漂移”等违规行为。
针对互联网“大V”营销,《通报》再度重申,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MCN机构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基金购买链接、二维码、开户链接导流,基金组合推荐、调仓建议、跟投服务等。
同时,《通报》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等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
盘古智库(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余丰慧对贝壳(BEKE)财经记者表示,上述措施有效保护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大V通过普及理财知识、晒实盘等方式吸引粉丝投资,这种行为如果缺乏必要的资质审核和透明度,极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的风险。“任何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推广都应当避免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做出理智的投资决策。监管机构的相关举措为维护健康的金融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
新京报贝壳(BEKE)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