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家私募收监管警示函

2026-08-06 2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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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浙江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因违反有关规定,浙江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兴万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家私募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同时要求三家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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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6日,浙江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因违反有关规定,浙江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兴万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家私募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同时要求三家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具体看,浙江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形:

让渡部分基金产品投资决策权;从事基金业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庞剑锋作为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同时要求庞剑锋应当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未按照基金合同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未按照基金合同建立关联交易相关机制,未向投资者进行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比例不符合要求;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管理的产品多次因异常交易被交易所书面警示。

张耀坤作为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伏嘉宝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同时要求二人应当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长兴万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公司部分产品根据相关投资者下达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运作的问题。

陈万里作为时任长兴万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基金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同时要求陈万里应当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责编:李文玉|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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