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9日消息,青岛证监局对星阔(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邓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星阔(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投资者同意,代投资者签署基金补充协议。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邓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