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职权、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不一,西藏一私募遭警示

2026-07-21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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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1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西藏一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情形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该公司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该公司设立三家合伙企业,运营期间存在让渡私募基金管理人职权的问题;未留存在管基金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材料;在管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存在对同一只基金不同投资者收取管理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诚信档案。

责编:岳炎霖|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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