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14日讯,近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出资人名称、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后,未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按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相关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对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