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陈玉静】距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54号文)落地即将满月,这场没有缓冲期的监管风暴,宣告私募基金“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过去部分机构靠多层嵌套、信息不对称规避监管的操作空间,正被极限压缩。
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目前行业正处于消化理解中,国内部分地方一度出现企业新设登记经营范围受限的情形,对于新规对业务层面的影响,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后续有待配套细则落地。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54号文对于基金管理机构而言,短期内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比如出于审慎考虑,基金的设立、审批、募资、投决等流程时间会长,但中长期看,竞争环境的优化将为合规机构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是一个利好。
综合研判会商细则待出台,登记环节一度受阻
54号文的迅速落地一度让业内猝不及防。54号文在“强化源头防控”这一板块中,对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综合研判会商”制度的确立,以及名称、经营范围使用权限的收紧。
多位受访人士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54号文发布后不久,在基金新设工商登记环节出现了一些小插曲,比如部分地方在工商登记环节出现经营范围无法选择“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的情形,据了解属于调整升级系统,基金新设工商登记已于上周恢复。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的备案在持续进行。
“54号文明确拟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通过综合研判会商后申请经营主体登记。目前综合研判会商的范围、标准、流程等具体细则还未出台。在关于综合研判会商的细则出台前,登记环节仍然沿用原有的登记流程”一位基金管理机构人士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
54号文明确“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等部门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共同开展综合研判会商工作,优化并公开综合研判会商程序,做好把关和政策解读,严禁下放”。对此,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严禁下放”意味着后续县区一级、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市级都无权开展综合研判会商工作,“综合研判会商”制度的新要求也意味着准入门槛大幅提升,“买壳”“挂名”等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区县新设基金被严控,地方平台出资做LP或许还有空间
54号文还提出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较2025年初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表述更加严格。
对此,有市场人士解读为对区县新设基金的“一刀切”。前述基金管理机构人士表示,中国的区县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县或者说是中西部省份经济实力较强的区县而言,可能不会完全禁止。
“区县设立基金的主要诉求是招商引资,但地方产业生态可能又很难吸引好的企业落地,经常出现产业落地不达预期的情形。”上述基金管理机构人士表示,另外也存在部分区县利用监管漏洞,通过利用基金工具,将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工具,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所以对区县严控也是一件好事。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885988)的背景下,区县传统的招商手段比如“税收优惠”“补贴”等被叫停,基金招商一度被地方热捧。在54号文的背景下,区县对基金还能参与几何?
上述基金机构相关负责人认为,对于区县而言,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如未按照54号文的要求履行批准程序不能再参与新设基金,但财政预算外的比如地方平台自有资金依然可以参与新的基金投资。
合规不再是及格线,部分机构开启合规自查
此次54号文在要求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的同时,还提到“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行业监管文件中提及反腐败较为少见。这侧面也体现了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部分乱象。
上述基金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此前行业更多是自律管理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无论是向上到资金端还是向下到底层资产,穿透式监管不够,行业容易滋生腐败,产生利益输送、违规代持等问题。
在“全面加强监管”一章中,对监管体系、监管手段等都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提到,要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私募基金风险集中监测平台,对数据和信息加强穿透式分析等。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在面对复杂的基金产品结构时,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54号文明确提出“穿透式分析”,意味着无论产品结构如何嵌套,监管机构都能追溯到最终的底层资产和资金流向。过去一些机构依赖信息不对称来规避监管的空间将大大压缩。比如,通过多层嵌套来隐藏关联方、通过复杂的资金流转来掩盖违规行为——这些操作在穿透式监管下将无所遁形。未来,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全流程数据可能都将纳入监管平台的监测范围。
54号文提出“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将私募基金合规提到新的高度。
前述业内人士指出,“既管合法更管非法”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对合法机构“从严监管”,意味着合规不再是“及格线”,而是要达到更高标准;其次,“对非法机构坚决取缔,对非法行为严厉打击”,意味着监管的覆盖面将显著扩大,过去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操作模式将无处遁形。
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已有部分机构在以往自查的基础上,再次对照监管要求,内部开展合规自查。
总体而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54号文的出台意味着私募基金不再是游离于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而是需要纳入国家金融监管大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正规金融力量。与此同时,54号文对于坚持合规运营的投资机构而言,实际上是利好,监管资源将更多地配置到风险较高的领域,优质机构的经营环境有望得到优化,行业马太效应会进一步加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