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基协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兼任指引》明确规定,公募基金经理不得兼任非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考核激励不得直接与私募资管计划的浮动管理费或超额业绩报酬挂钩。同时,还设立了多层次的利益冲突防线,兼任人员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由最近3年调整为5年。
在业内人士看来,《兼任指引》的修订,标志着公募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进一步加固,风险隔离和利益冲突管理的强化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标志着基金经理未来的职业发展路径将更加清晰,专业化分工趋势进一步加强。
中基协修订《基金经理兼职指引》
2020年4月,中基协发布《兼任指引》,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有序开展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提供了规则依据。
如今,随着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投资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趋于多元,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6月12日,中基协修订了《兼任指引》,在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完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调整参照执行范围等方面对规则进行了调整。
(一)强化风险隔离要求
一是明确公募机构风险隔离基本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募业务与私募资管业务按规定在场地、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相分离,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切实加强风险隔离。
二是公募基金经理不得兼任非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聘任公募基金经理兼任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三是加强信息隔离和信息保密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兼任人员的信息隔离和信息保密管理,同时还要求兼任人员不得泄露、不当使用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不得获取与其工作职责无关的敏感信息,不得利用敏感信息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四是加强利益冲突管理。新增基金管理人对兼任后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要求。
五是禁止兼任人员投资本人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新增兼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投资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要求,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兼任人员的考核不得直接与其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浮动管理费或超额业绩报酬挂钩。
(二)完善公平交易机制
一是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平交易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司公平交易机制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兼任人员非交易所竞价撮合业务的管理。要求兼任人员在参与证券发行申购、询价转让、大宗交易等业务时,不得在报价、内部分配等业务环节为特定产品谋取不当利益。
三是细化兼任人员交易价差控制和监测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强化对兼任人员的交易价差控制和监测,并细化对兼任人员交易监测的各类情形。四是完善异常交易报告安排,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发现异常交易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三)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
一是提高兼任人员合规要求,将兼任人员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要求由最近3年调整为5年。
二是要求合理调配兼任人员管理产品的数量和规模。要求基金管理人合理调配兼任人员所管理的全部类型产品的数量和规模。
三是要求不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兼任人员停止兼任。要求不再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兼任人员,由原先的不得新增管理产品调整为立即停止兼任并办理取消兼任备案,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妥善处理停止兼任有关事宜。
四是扩大兼任人员参照执行范围,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聘任基金经理或者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兼任年金、社保、养老金产品投资经理的,以参照适用的方式纳入兼任人员自律管理。同时,将参照执行的范围由委托人为商业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扩大至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过往业务模式将面临重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前段时间行业内一直有传闻,公募基金经理兼职非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将有所收紧,如今“靴子”正式落地。整体上看,对行业影响有限,但对部分公募基金经理兼职较多的基金公司会产生一定影响,相关业务需进行调整。
此前披露的基金一季报显示,部分基金经理存在公募专户“一肩挑”的现象。例如,大成基金经理刘旭一季度末管理了6只公募基金、3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还有5个其他组合,合计管理规模超480亿元。
大成基金另一位“名将”徐彦一季度末管理了8只公募基金、1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计管理规模超190亿元。
东方红资管李竞一季度末管理了6只公募基金、1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计管理规模超140亿元。
此外,还有东吴基金刘元海、申万菱信付娟、信达澳亚冯明远、华泰柏瑞沈雪峰、广发基金吴兴武、诺安基金吴博俊、诺安基金杨谷、金鹰基金陈颖、国金基金姚加红等基金经理一季度末也存在兼职现象。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公募基金经理兼任私募投资经理的路径收窄之后,一些非中长期资金的私募资管计划将无法由公募基金经理兼任。这些基金经理需要重新思考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同时,基金公司在人员安排上将更加严格,部分存在历史合规瑕疵的基金经理将失去兼任资格,人才筛选标准进一步提高。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往部分基金公司倾向于根据不同的策略划分不同的团队,而在同样的策略下,基金经理可以兼任公募及专户产品。未来根据新规要求,需要调整人员安排,由不同的基金经理分管公募及专户组合。
“新规规定,兼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投资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基金经理的资产配置也需要调整。同时,新规强调,兼任人员的考核不得直接与其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浮动管理费或超额业绩报酬挂钩,有助于抑制基金经理为追求超额收益而过度冒进的行为,也堵住了薪酬新规实施之后,部分基金经理希望通过管理专户产品获取相对高额报酬的想法。”另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