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的公告

2026-06-12 1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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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2026〕12号

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兼任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附件:

1.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

2.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修订说明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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