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若琳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入手,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对下一步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当前,我国私募基金规模已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参与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比如,行业大而不强,募资结构失衡,部分国资基金偏离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环节均有短板等。
2023年,国务院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夯实了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的法治基础。此次出台《指导意见》,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新时期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在笔者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至少有三层深意:
其一,全链条闭环监管,重塑行业治理逻辑。
过去,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扩张中存在着“重募资、轻管理、弱退出”的结构性错配问题。登记备案虽设了门槛,但持续监督手段不足,“僵尸基金”“明股实债”等问题突出,而退出渠道的淤堵又使得风险难以完全市场化出清。
《指导意见》的突破在于将监管视野贯通私募基金的“全生命周期(883436)”。在入口端,强化实质审核,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双重把关作用;在监管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强化穿透监管和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提升行业合规内生约束,强化托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督制约;在出口端,推动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和企业主体“双出清”,稳妥处置风险,坚决清退各种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入口把住、中间管住、出口疏通的闭环逻辑,将私募基金从过去“一备了之、一登了之”的粗放阶段推进到全生命周期(883436)精细化治理的新阶段。
其二,“扶优限劣”精准施策,驱动资本转向硬科技创新。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885413)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坚持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一方面,政策要求加大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坚持优胜劣汰的行业发展态势,比如,严格规范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及私募基金字样的行为,以防误导投资者;另一方面,推动耐心资本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这要求私募基金必须在科技创新链条的更前端发挥耐心资本、创新资本的关键作用。
事实上,从行业数据来看,资本向硬科技集聚的趋势已经相当明显。过去五年,私募股权创投(885413)基金累计为未上市、未挂牌企业注入5.25万亿元创新资本,相当于同期境内企业股票融资规模的90%。超九成科创板、北交所企业以及七成创业板企业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股权创投(885413)基金支持,有效带动了要素资源加快向创新领域集聚。
其三,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化解系统性风险。
过去几年,国有资金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市场最主要的出资方,在一些领域甚至形成了事实上的单一主体主导。国有资金的大规模参与,一方面为市场提供了长期资本来源,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潜在的结构性风险,比如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偏离政策性定位,异化成地方招商引资的工具,部分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出现同质化竞争、效率低下等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财政部门履行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严肃财经纪律。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也提出,加强国资基金规范管理,确保国资基金坚守功能定位,防止失管失控和国有资产流失。
其深意在于双向发力,一是激活市场,要求国资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以长期经营业绩和功能作用发挥为导向的激励约束制度,当好“耐心资本”,支撑国家战略产业穿越周期(883436);二是防范风险,明确国有资本出资的合规红线,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推动存量风险的平稳有序化解,防止资金堰塞湖演化为系统性风险。
这三条主线相互支撑、层层递进。其中,全链条闭环解决了“如何监管”的制度基础;“扶优限劣”解决了“往哪里走”的行业方向;规范国资管理解决了“谁来管钱”的治理底线。综合来看,私募投资基金正在从规模扩张的粗放时代,全面转向质量优先的高质量发展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