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3万亿私募基金迎顶层设计 国办发文全链条严监管促高质量发展

2026-06-05 18:26:57
来源: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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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5日消息(记者牛谷月)超23万亿元规模的私募基金领域迎来顶层设计。

5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当前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和新型腐败工具等顽疾,《指导意见》部署安排十八项具体措施,旨在构建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实现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强化内外约束

私募基金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与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力量,其非公开性、低透明度等特点也带来利益冲突、侵占挪用等风险,甚至被利用为违法犯罪和新型腐败的工具。

针对这一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依法及时从严打击。

同时,针对名称中含有“私募基金”字样但未登记备案的机构,《指导意见》作出专项安排:引导合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要求或已注销的机构,推动其注销或变更名称;对拒不整改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企业名称、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清理,坚决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外部打击的同时,《指导意见》也注重推进行业内生约束与市场化监督。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风控管理,加强对高管及核心岗位的资格管理和考核培训,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机构及人员。

此外,培育和规范托管机构、审计、销售、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财产保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督制约作用,形成内外合力。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设置举报通道,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吹哨人”信息保护,发挥社会监督和预警作用。地方和部门发现私募基金违规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的,按程序及时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等,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等依法打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态度。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对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对“优策投资”“瑞丰达”等案件处以史上最重罚款,将86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严把入口与畅通出口,双向发力扶优限劣

数据显示,当前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超18000家,历史存量高峰层达到约25000家。但私募基金行业整体尚面临大而不强、供给结构不优等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整体作出“该出的出、该进的进”的具体要求,从入口端和出口端双向发力,推动行业优化增量、盘活存量。

在入口端,《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登记备案。严格落实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拟办理登记备案的机构须先通过会商方可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须报上级批准。

同时,《指导意见》也突出“该打的打、该扶的扶”。在从严把关的同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创投(885413)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入市。

在出口端,《指导意见》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对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或长期失联且未按要求整改的,限期予以注销。据统计,2022年至202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依法注销740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环境持续净化。

通过“一进一出”双向施策,《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扶优限劣,持续改善行业供给结构,促进行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还是为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有关工作人员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有利于及时清除害群之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履行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为私募基金行业长期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有资金已成为私募股权创投(885413)基金新募资的重要来源,但与此同时,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存在背离政策初衷、偏离功能定位、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意见》提出系列工作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加强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防止偏离功能定位,指导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督促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在统筹管理方面,要求加强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已有同类基金的原则上不得新设,推动存量同类基金整合。

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指导意见》同样做出明确部署:统筹布局规划,督促基金聚焦主责主业、坚守功能定位,强化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严把入口关,坚决制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推动运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组;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基金管理人切实遵守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建立健全符合国有企业投资基金规律的运营模式,防止失管失控和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选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市场人士看来,上述措施有助于规范国有资金参与私募基金的路径与行为,确保其回归政策初衷,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指导意见》是私募基金领域“1+N+X”制度体系中的方向性、基础性文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并积极会同宏观政策部门、国资及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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