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公募信披大变:月业绩“退场”,基民盈利占比、换手率“亮相”

来源: 华夏时报
中性

  规模突破37万亿元的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信息披露的重要变革。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新规自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是:基金定期报告不再披露近1个月短期业绩,转而新增过去7年、10年的中长期业绩披露,同时引入盈利投资者占比、股票换手率等全新指标,旨在引导行业摆脱对短期排名的过度关注,回归长期价值投资本源。

  陕西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红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此次新规删除1个月短期业绩、新增7年和10年长期业绩披露,绝非简单的技术调整,而是将监管导向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固化为管理人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属于从“契约自由”到“法定义务”的监管导向升级。

  新增7年、10年业绩,淡化1个月表现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需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的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这一调整被市场视为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

  一位市场专业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过去基金公司披露业绩总盯着“过去1个月涨了多少”,导致不少基金经理为了短期排名频繁买卖股票,看似短期收益亮眼,长期却跑输市场,还增加了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很多基金宣称“长期盈利”,但到底有多少基民真的赚到钱却无人能说清——形成了业内常说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当前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股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将考核周期拉长至7年、10年,才能真正体现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也能引导基民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举例而言,某基金1个月涨了5%但过去7年累计涨了80%,另一只基金1个月涨了8%但过去7年累计涨了50%,以前大家可能会选后者,现在看长期业绩,前者更值得关注。

  中信建投601066)证券金融工程及基金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姚紫薇认为,披露过去7、10年中长期业绩,有助于引导行业重视长期投资理念,不再披露1个月短期业绩有助于引导行业摆脱对短期收益的过度关注,缓解追逐短期排名的浮躁心态。这一调整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它引导基金管理人致力于打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长期业绩;同时教育投资者关注长期复利价值,培育理性投资习惯。这是对行业投资文化和投资者教育的一次深刻塑造。

  赵红艳表示,根据新规,若管理人未按规定完整披露上述长期指标,将直接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民事赔偿责任。赵红艳进一步分析,新规通过强制披露实际上重构了基金经理的考核周期,以往“博短期排名”以获取年终奖的激励模式,在法律层面受到挑战。结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的要求,管理人的内控制度必须将长周期考核作为合规审查的核心要素,投研决策必须经得起7至10年维度的审视。

  基民盈利占比亮相,换手率透明

  此次信披新规的另一大看点是首次要求披露“盈利投资者数量占比”。根据新模板,基金管理人需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该指标的计算方式为盈利投资者数量除以投资者总数,其中盈利投资者指在投资区间净收益不小于零的投资者,计算时需剔除持有期限不满7日的交易。

  该指标被市场解读为新规最“接地气”的调整,直接戳中“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痛点。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一只基金长期业绩优秀,但盈利投资者占比很低,说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可能出现了偏差,或者基金的波动率过大导致大多数持有人无法承受。以前基金公司只晒“基金净值涨了多少”,不管基民有没有赚到钱;现在必须披露真实盈利比例,倒逼基金公司做好投资者教育,减少“追涨杀跌”带来的亏损。这一指标的强制性披露,将促使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渠道共同做好投资者教育,将基金收益尽可能转换为投资者收益。

  与此同时,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

  有专业人士通俗解读,很多基民不知道基金经理频繁买卖股票会增加交易成本,最终会从基金资产中扣除,间接影响基民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换手率越低越好,关键看匹配度:比如主动股票型基金换手率过高(如超过300%),可能说明基金经理投资风格激进、短期波动大;换手率过低则可能说明基金经理缺乏主动管理能力。披露这一数据,对内有助于约束基金经理投资行为,对外能引导投资者甄别其投资风格,从而双管齐下,纠治过于激进、短视的操作,推动行业回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本源。

  从法律层面看,盈利投资者占比和股票换手率两项指标的引入,解决了过往投资者“用脚投票”时信息不对称的历史痛点,但也为基金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合规与民事责任风险。赵红艳表示,盈利投资者占比的强制披露,本质上是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投资者获得感”作为评价基金质量的法定标准,它让“基金收益率”与“基民收益率”的背离显性化,为投资者追究管理人“重规模、轻收益”的行为提供了直观的数据证据。

  而股票换手率的透明化,将换手率从内部运作数据,变为公开可查的法定信息,解决了投资者过去难以量化“交易成本”和“投资稳定性”的痛点,高换手率不仅可能侵蚀净值,还可能是利益输送的征兆。

  赵红艳提醒,新规实施后,若基金合同或宣传材料中明示或暗示“长期价值投资”,但年报披露的换手率极高,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一旦基金亏损,投资者可能据此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主张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要求民事赔偿。同样,如果一只基金业绩基准达标、净值增长,但“盈利投资者占比”极低,这将成为投资者维权诉讼中的有力证据。原告律师可以主张管理人未履行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如控制回撤、高位限购)保护持有人利益,从而大大降低了投资者对“基金赚钱自己不赚钱”的举证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基金公司在披露2026年半年报及二季报时,就要开始适用新的模板和规则。今年年中的基金报告,将成为市场观察新规落地效果的首个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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