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基金盲盒”,防范“风格漂移”,重磅新规剑指公募基金顽疾
【导读】告别“基金盲盒”,防范“风格漂移”,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剑指行业顽疾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正式迈入规范化新阶段。近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针对底层资产差异化设定基准要素、优化信息披露效率、统一基金评价标尺、规范销售展示行为,破解行业顽疾。
业内专家表示,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新规直指“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让业绩比较基准回归“锚”的本源,同时,培育长期投资理念,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让业绩比较基准回归“锚”的本源
新规突破传统的基金分类,对同一只基金的不同底层大类资产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表示,公募基金总规模已突破37万亿元,混合型基金占比持续提升,这类产品往往横跨股票、债券、现金等多类底层资产,不同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差异显著,若单纯按产品类型制定业绩基准,难以精准匹配混合型基金的实际投资特征,容易导致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实践脱节。
“新规有助于清晰反映基金底层资产特征,同时,强化业绩基准对实际投资的约束性和参考性,更能防范‘风格漂移’的问题。”盈米基金研究院研究员聂涵表示。
针对底层资产制定差异化基准要素选取规范,本质上是让业绩比较基准回归“锚”的本源。一位公募资深人士表示,公募基金正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投资者对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辨识度要求越来越高。精细化的基准设定规则,能够有效解决过往部分产品名不副实的问题,让基金的投资运作更透明、更具可预期性。
提高披露效率
在定期报告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要求方面,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有三点主要变化:一是对货币市场基金、采用固定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等特殊基金品种的要求予以放宽;二是对债券型基金与基准的信用等级分布对比情况的披露要求予以弱化;三是新增对FOF与其基准大类资产配置对比的披露要求。
创金合信基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执行总监张斌表示,弱化债券型基金信用等级分布对比情况的披露要求,可能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债券投资组合会动态考量久期和信用利差等因素,并不会一成不变地遵守各信用等级产品的投资比例,且每个基金公司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产配置择时能力本身就是债券型基金的核心竞争力;二是更为详细的信披并不会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分析依据或提高持有体验。
上述北京大型基金公司表示,这三项调整有助于提高披露效率,聚焦投资者核心关切,实现精准披露而非冗余披露,既能提升行业运作效率,又让披露内容更贴合投资者需求,切实增强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提升基金分类评价精准度
新规进一步细化基金评价机构业务要求,对结合基准进行基金分类时需要考量的因素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建议与重点指标,同时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采用基金评价机构的分类结果。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细化了结合基准分类的考量因素与重点指标,相当于为评价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标尺。同时,允许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采用评价机构的分类结果,进一步强化了分类标准的权威性。标准化的分类结果能够帮助投资者更清晰地识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降低基金公司在产品分类和业绩展示方面的沟通成本,提升行业整体的运作效率。
“业绩基准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让基准能更好地发挥评价基金的作用。落实好相关的工作要求也是基金评价机构天然的使命与担当。”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负责人赵威表示,此次基准改革将极大地提升基金评价结果的有效性,使评价结果能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大众,让投资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
规范销售展示行为边界
新规在基金销售展示要求方面作出两项调整:一是将基金评价机构的业绩展示一并纳入要求,二是将覆盖基金类型限定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FOF。
张斌指出,目前,“风格漂移”现象常见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FOF,体现在投资主题、投资比例和大类资产比例与合同、基准表述不符等方面。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相对确定,商品等另类基金因聚焦某类特定投资品种,“风格漂移”的概率较小,因此,对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商品另类基金可以给予适当宽松的政策。
业内普遍认为,业绩比较基准新规落地,是公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通过锚定底层资产、优化信息披露、统一评价标准,新规全方位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行业更好地服务居民财富管理与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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