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代码 | 159329 | 基金简称 | 沙特ETF南方 |
|---|---|---|---|
| 基金类型 | ETF | 基金全称 |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ETF(QDII) |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基金经理 | 张其思 |
| 成立日期 | 2024-07-05 | 成立规模 | 6.34亿份 |
| 管理费 | 0.50% | 份额规模 | 16.31亿份(2025-09-30) |
| 首次最低金额(元) | 0 | 托管费 | 0.10% |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最高认购费 | 0.80% | 最高申购费 | 0.20% |
| 最高赎回费 | 0.20% | 业绩比较基准 | 经汇率调整后的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收益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力求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境内存托凭证等(下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含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境内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境内存托凭证等(下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含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境内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ETF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