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激活创投业 配套服务尚待完善

发表日期: 2008-10-24 00:00: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叶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这是政府首次发布该领域的规范意见,明确了创投引导基金的性质和宗旨、设立与资金来源、运作原则与方式、管理与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为创投引导基金的发展指明了道路。业界普遍欢迎,同时认为,政府对于创投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还需完善。
配套服务是关键
对于《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创投界人士表示,他曾经参与两起引导基金的运作,不过却最终失败,个中原因在于政府的配套服务并没有到位。“创投公司可能并不在乎引导基金投入多少,但政府对创投公司和创业企业的后续服务必须到位,包括对优秀项目的推荐,对创业企业在各种社会资源上的帮助。”他说。
推动了十几只地方创投引导基金设立的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在引导基金方面是国内毋庸置疑的权威,该集团北京公司总经理刘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配套服务很重要。“政府的作用在于:一是资金引导、二是产业方向引导、三是优秀企业推荐,还有各种服务,包括创投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服务。”他说,“我们目前和北京市政府以及海淀区政府合作,他们就做得很好,他们把创投公司纳入到金融企业范畴,按照北京市金融企业服务规定,对管理人有奖励,而且在户口、子女方面给予优待的配套政策。”
避免“撒胡椒粉”
《意见》规定,引导基金章程应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对此,刘纲认为,政府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可以选择那些优秀的创投企业加大支持。
他说,“这个政策的出发点很好,但是对单个企业支持额度限制规定不一定符合创投公司内在规律,容易把投资变成撒胡椒面,还可能会扩大风险。我认为,可对一般的创投公司控制一定额度,对于一些经过特殊程序或者有很好业绩的基金可以侧重。”
对于在实践中的投资比例问题,刘纲有些看法。“我们公司和政府引导基金中的投资比例,一般是政府30% ,我们70%,按股份制。其实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政府做LP(有限合伙人)投入更多的钱,我们就可以作为GP(普通合伙人)来专事管理,目前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数额偏小。”他说,“政府如果借鉴国际模式,我们创投公司投资5%至10%,政府投资更多,然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对于引导基金的收益,刘纲认为,《意见》中的“优先分配权”和最大限度控制资产风险,在实践中应该是:政府是没有分红的,参股资金本金加利息可以优先分配。“原则应该是强调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应该纳入国有资产考核,而是按公共财政评价考核体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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