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红利:关于基金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9-17 10:56:57  来源: 同花顺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近期市场的变化情况和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旗下各基金托管行、基金审计机构协商,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特别是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作为对原有估值方法的完善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二)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影响证券价格的所有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三)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意见,本公司决定用指数收益法对长期停牌的股票进行估值,即在估值日,以该股票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根据上述所得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上证行业分类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行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行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在基金估值过程中,特别是按上述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我公司将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针对旗下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方法保持一致,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公司由上述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原则进行估值的,将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及时进行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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