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允价值认定计量进一步规范

发表日期: 2008-09-13 13:36:05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马婧妤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新准则中存在的有关公允价值认定和计量方面的问题,尤其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意见》规定,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若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对长期停牌等不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意见》规定,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此外,《意见》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明确所有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也应当持续适用。

  《意见》还对基金管理公司在定期报告上披露与估值有关信息的内容上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表示托管银行应切实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公司由估值日有市价的估算方法改为使用估值日无市价估算方法,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在0.25%以上时,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业内人士认为,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基金行业存在由于对公允价值认定、计量不科学而导致基金净值估算不准确的问题,《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避免由于估值歪曲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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