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基金估值业务

发表日期: 2008-09-13 00:00:00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敖晓波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昨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并从即日起实施,其中对基金估值业务,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等问题作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应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按照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应严格按照新准则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规定原则进行估值:首先,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其次,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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