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心收益: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9-12 13:16:10  来源: 同花顺网
  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8月5日《关于同意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0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

  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

  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

  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

  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

  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

  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

  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

  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

  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12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陈宏威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 210,000,000 元)。2007年5月22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荷兰投资(ING Asset Management B.V.)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目前,招商银行总资产近万亿元,核心资本近600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注册资本32亿元,在全国拥有逾70个营业网点,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国内券商前十名。

  公司外方股东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在2006年《财富》杂志500强排名第13位,在全球超过6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员工11万多人。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九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招商安泰股票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马蔚华,男,1948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85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年至1986年,在辽宁省委办公厅工作;1986年至1988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年至199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年至199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年至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年3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白曼德(Eddy Belmans),男,1960年出生,比利时籍。拥有超过20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负责BBL在比利时的基金管理团队,之后与1996年赴新加坡筹建BBL的合资资产管理公司。ING接管BBL后,出任ING投资管理区域总监(东盟和印度)直至 2003年3月。随后,在台湾出任 ING彰银安泰投资总经理,负责在岸资产管理和基金销售,同时负责离岸基金的批发业务。自2006年1月起任ING投资管理(亚太)北亚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邓晓力,女,1967年出生,高级分析师。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AT&T任市场科学决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2001年11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间于2004年1月至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部及协助总裁管理财务部。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196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年9月起开始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1940年出生,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春花,女,1964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澳洲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裁、康佳集团、科龙集团、TCL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讲授课程主要有《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1968年出生,美国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MBA。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ASI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美国iLink Global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年初至2005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金(HK0133)。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年至今,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女,1968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大学毕业后于1990年北京对外友好交流协会工作,曾多次被派异地企业从事有色金属贸易、房地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业务。1998年至2007年间曾任南方证券深圳管理总部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现巨田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华林证券副总裁、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殷绪文,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自2006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1994年加入招商银行,1994年10月-2003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北京分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会计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宣武门支行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 现任公司监事。

  陆维华(Stephen Luk),男,澳大利亚英伦大学会计系硕士,澳大利亚会计师 (CPA, Australia)及英国特许银行学会会员(ACIB, UK)。曾任Chase Manhattan Bank及NatWest Markets 的亚太区高级管理层要员。现任ING保险及投资管理亚太区首席监控总监,主要负责制定及执行其集团在亚太区的监管架构之策略及准则,现任公司监事。

  张冰,男,1966年出生,管理学硕士。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任基金经理至今。现任公司监事。

  廉军,男,1971年出生,韦伯斯特大学(美国)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加入长春吉隆坡大酒店,任人力资源部总监;1998年至2002年任沃尔玛(中国)深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2年起任新一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曾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

  陈喆,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中国代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具有近1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持有证券发行、经纪和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2月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武泽,男,1975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从2000年6月开始在特华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行业研究;2001年2月加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数量分析、基金研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先后任研究员、业务主管。2003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一直从事数量研究和模型开发等工作,曾任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佘春宁,男,中国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外汇经纪中心工作,历任资金部高级交易员、总经理。2000年起任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部,任资金部经理。2005年10月加入招商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任宏观分析师,现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张冰、总经理助理兼机构及专户资产投资部总监杨奕、交易部总监杨翔、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胡军华、研究部副总监陈玉辉。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机构理财部

  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14-615

  电话:(010)88092709、88092679、88093105、88093102

  传真:(010)88093068

  联系人:张镰

  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陆琰

  深圳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3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王圆媚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 万丽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5、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6599805

  传真:(010)66419824

  联系人:陈春林

  8、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1089

  传真:(010)65541671

  联系人:王立宏

  9、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10、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11、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2、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13、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14、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5、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16、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17、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18、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9、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20、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21、代销机构: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77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22、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陈忠

  24、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60

  传真:(0731)4403330

  联系人:郭磊

  25、代销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631

  联系人:李梦诗

  26、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991)2301779

  联系人:李茂俊

  27、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400

  联系人: 于国庆

  28、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8309

  联系人: 张静

  29、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谢先斌、郝文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小军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李健

  联系人: 陶坚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8月5日证监许可〔2008〕100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代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部门进行,代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开展。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到2008年10月17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直销渠道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部门,代销渠道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或网站。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最高募集目标。

  (七)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设认购费,即认购费率为0%。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 =100,000-100,0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00+50)/1.00 = 100,050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位,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部门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九)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开通细则另行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及转换开放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及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5、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6、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先赎回或先转换。

  7、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部门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一次性转出。

  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4、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每次扣款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及实施细则以转换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情况。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设申购费,即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本公司“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

  包括direct.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和转换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九)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或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总份额加上基金转出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及基金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一)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实行低风险、稳健的主动管理方式,力求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同业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形成的权证等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企业债投资比例为0-40%,可转债投资比例为0-4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本基金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健投资收益为目标。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了在交易所及银行间交易、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面值余额在1亿元以上、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国债、企业债、可转债、金融债。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这一动态标准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地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低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及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企业债投资比例为0-40%,可转债投资比例为0-4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2、组合构建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具体来说:

  ①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② 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产配置;

  ③ 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

  在本基金的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动式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构建的三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其中,每个步骤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① 确定组合久期

  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的久期特性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的目的。本基金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时,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率波动预期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从而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② 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

  在决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

  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的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中不同期限结构的配置。

  ③ 选择个券,构建组合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通过对不同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现由于基(利)差超出债券内在价值所决定的差异而出现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

  除以上常用策略外,在本基金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一级市场参与策略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

  (3)可转债投资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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