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银集利A: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8-21 10:16:43  来源: 同花顺网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725

  联系人:邢颖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51%;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49%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基金、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和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在内的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惠文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6年至2001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1年起担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05年起兼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业的董事长。

  刘振宇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律师、经济师、项目数据分析师。2000年至2002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2002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马军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工学士学位,经济师、项目数据分析师。2002年起任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

  黄金源(Alex K.G. Ng)先生,董事。马来西亚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1983年起,先后在美国美林公司任投资人员、在马来西亚任金融研究员。1988年在新加坡加盟荷兰银行,后调荷银证券香港分公司。目前担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投资总监。

  何国良先生,董事。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统计学专业,哲学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4年至1997年任职于GMO(香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定量分析师;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投资组合经理、研究部主管;2004年至2005年任职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总经理;2005年至今,担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大陆股票投资主管。

  邓嘉明先生,董事。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MBA)、资讯系统管理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任职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现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1990年至1996年任职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担任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经理;1996年至1999年任职于大和证券(香港),担任监察及内部核算部主管;1999年至2002年,任职于汇富集团 (Kingsway Group),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2002年至2003年,任职于Alpha Alliance Group,担任营运总监;2004年至2007年,任职于景顺集团 (INVESCO),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2007年9月至今,任职于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担任大中华区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部门主管。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兼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目前担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孔晓艳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律师。1993年至1997年任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至1999年任香港Livasari&Co.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至2004年任嘉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04年至今任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范小云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5年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讲师、副教授。2005年起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至2005年还担任《南开经济研究》副主编。2005年起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邢吉海先生,监事。毕业于天津干部管理学院财会专业,会计师。1995年至1997年任天津泰达国际酒店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997年至2000年任职于天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00年至2001年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2001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财务中心主任。

  潘孝祖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树仁学院,持有会计文凭,并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FCCA),香港会计师工会会员(HKCPA)及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84年以来,先后任职于陈施会计师事务所、荷兰银行、荷兰证券,以及荷银资产管理公司。现任荷银资产管理亚太区营运总监,负责亚太区内10个国家和地区的后勤支持工作。

  王泉先生,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 年3 月加入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缪钧伟先生,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证监会基金部副处长;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青山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史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1997年就职于华夏证券基金部,参与筹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01年起参与筹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并工作至今,期间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06年11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学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研究生。证券从业经历12 年, 曾就职光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北京)总经理。2002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任机构理财总监, 主要负责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相关业务,2004年加盟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现负责公司创新业务。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年10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沈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计量金融硕士。2002年至2003年任职嘉实基金投资部,担任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及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经理。2004年至2007年任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高级组合经理及资产配置经理、货币市场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代理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等职务。2008年2月起任职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6年基金投资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许杰先生,CFA,6年基金从业经验。毕业于美国Pepperdine University, 取得MBA (with concentration in Finance)学位。曾任Walt Disney公司金融分析师。2002年3月起加盟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研究部研究员,合丰周期基金经理助理,荷银预算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泰达荷银研究部副总经理、泰达荷银风险预算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缪钧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刘青山、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及基金经理史博、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梁辉、交易部负责人陈力、督察长兼风险管理与基金评估部总监张萍、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沈毅以及基金经理李泽刚、陈少平、许杰。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截至2007年末,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0,834家,其中在中国内地拥有37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拥有283家二级分行及9,824家分支机构;在境外有689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2007年,中国银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税后利润620.1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139.59亿元人民币,增幅29.05%,其中,股东应享税后利润562.2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136.05亿元人民币,增幅31.92%;截止2007年末,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34%,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67%;中国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12%,较2006年末下降0.92个百分点。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行脱颖而出,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2004至2007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2007年,中国银行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9位;2007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亚洲最佳公司(最佳管理、最佳公司治理、最佳股利政策)"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2007年中国银行被《亚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在"和讯财经风云榜"中,中国银行被评为"中国银行业杰出服务奖"、"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测评最具投资价值奖";2007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信咨询(Universum)"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永利先生,自2006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2003年11月起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1997年4 月至2003 年11月历任中国银行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及行长,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等职。王先生出生于1964年4月,198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7年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长、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场、易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超短债、嘉实主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市场、海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选2号、万家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市场、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理2020、大成优选、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基金等52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并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团队。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90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1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人员有10余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银行努力构建严密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内控建设的总目标是:以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保障,以体现制衡原则、健全有效的制度为基础,以精细化的过程为着眼点,以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为引导,以信息科技手段为依托,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努力构建全面系统、动态、主动和可证实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银行从明确职责入手,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夯实内部控制基础;从细节入手,实现精细化的过程控制;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入手,引导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从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入手,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8月26日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

  (1)董事会负责制订总体风险偏好、审阅及批准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策略。董事会下设风险政策委员会,并成立了稽核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和监督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控制政策的实施、监督已确立的风险领域敞口、监控和评估本行风险偏好、审核本行法律与合规事务程序的有效性和监督其实施,以及审查及批准超出授予本行行长信贷审批权限的信贷决定。总行风险管理部是风险政策委员会的秘书机构,风险管理部拟订风险管理策略及工作计划,并牵头拟定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中国银行历来重视内部稽核职能,中国银行的内部稽核是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活动,对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估,负责跟进被稽核发现的问题及监督整改行动。2005年11月,董事会及稽核委员会采纳了内部稽核章程,进一步明确内部稽核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由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领导,在董事会授权下,稽核委员会负责提名总稽核及评估其表现、审查及核准内部稽核政策、内部稽核组织架构、年度内部稽核计划及预算,以及审查内部稽核职能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已于境内一级分行及主要海外分行与子公司设立内部稽核部门,各家境内一级分行内部稽核工作负责人均由总行委任及考核,向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及分行行长报告。中国银行建立了问责制,明确界定了内部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的责任,相关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表现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有整体管理责任,管理本行风险的各个方面,包括风险管理策略、措施和信贷政策,并批准风险管理的内部规则、措施及程序。高级管理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决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识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督导改进措施的落实,审阅及批准本行主要内部控制政策及相关实施计划,制订本行有关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计量等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并不时聘用内部和外部专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提供改进建议。法律与合规部是内部控制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该部负责管理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并牵头协调内部控制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监督本行整体资产和负债的管理,以及根据风险政策委员会所采用的一般风险管理政策,制订有关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管理部是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该部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政策,管理本行流动性,预测本行流动性的需求和风险,并对内重新分配资金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核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战略及政策,负责审批处置、清收及收回金额超出境内一级分行及海外分行的授权限额的不良贷款的建议。授信执行部是资产处置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事宜,法律与合规部是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3)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延慧、潘静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68

  客服信箱:irm@aa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aa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aateda.com/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http://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http://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银行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兰奇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服电话:95528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公司网址:http://www.spdb.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电话:(010)6554-1585(北京)

  传真:(010)6554-1230(北京)

  联系人:王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联系电话:021-68634518-8631

  传真: 021- 68865680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22-28451883

  联系人:徐焕强

  公司网站:http://www. bhzq.net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3794

  网址:http://www.PA18.com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服电话:95503或40088-88506

  联系人:吴宇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飞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http://www.csco.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张小波、李金龙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0)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 高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09

  公司网址:http://www.nesc.cn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址:http://www.lhzq.com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戴荻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4591

  公司网址:http://www.xsdzq.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http://www.cc168.com.cn

  (2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http://www.njzq.com.cn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或021-68419393转1098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2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3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87383333,96326(福建省内)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3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站:http://www.jyzq.cn

  (3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021-6859080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原广东证券代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李瑾

  联系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825550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3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公司网络地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1-52574550,0519-8166222,0379-6491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3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吕红、田卫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王鸣宇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场所和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本基金于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3、募集对象: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的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决定并另行公告。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六)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0.6%

  50万≤M<250万 0.5%

  250万≤M<500万 0.4%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②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并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99403.58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58+100)/1.00=9950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503.58份。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100,000+100)/1.00=1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100份。

  (七)认购的办法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认购的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网上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于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投资者对于确认后的认购交易不能进行撤销,有关网上直销的相关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及发售公告为准。

  (九)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条件为: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验资和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内,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既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万元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并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0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0.8%)=99206.35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9206.35/1.0620=93414.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0元,则可得到93414.64份。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万元C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100,000/1.0160=9842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98425.20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365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0=1062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10000×0.1%=10.62元

  赎回金额= 1.0620×10000-10.62=10609.38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609.38元。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36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160=1016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160×10000×0.1%=10.16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250万 0.60%

  25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20%

  ≥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如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8、A类及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1%

  366天(含)~730天 0.05%

  731天(含)以上 0%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针对非特定投资者或非特定申购的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五)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及保持流动性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综合目标。

  (二)投资理念

  通过严谨的资产配置和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

  本基金主要以积极的高信用级别债券投资为基础,并通过投资于具有稳定分红特点的上市公司,合理配置资产,控制风险。努力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一般情况下,基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包括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策略

  1.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债券股票配置比例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最低为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最高为20%,最低为0%,并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符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投资组合的资产分配是基于对未来市场的信心程度,根据信心度对风险进行预估和分配,从而决定资产的分配。对市场信心程度的判断将以MVPS模型为基础,通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MVPS的评分,从而确定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

  本基金将使用成功运用的MVPS模型来进行资产配置调整。MVPS模型主要考虑M(宏观经济环境)、V(价值)、P(政策)、S(市场气氛)四方面因素,具体因素如下:

  MVPS模型作为本基金管理人持续一致的资产配置工具,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有效结合判断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提供支持。

  ①M-宏观经济环境(Macro Environment)

  研究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GDP增幅

  ?固定资产投资

  ?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

  ?货币供应量M2的增长 等等

  ②V-价值(Valuation)

  ?P/B、P/E运行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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