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债券C:关于增加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8-08 10:08:34  来源: 同花顺网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收费模式)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对旗下管理的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此基金C类收费模式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原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02)或新增的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12)所对应的代码办理基金业务。

  本公司现与宏源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国盛证券、恒泰证券、齐鲁证券分别签署补充代销协议,自2008年8月12日起,增加以上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费率参见《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27个主要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20个省、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27个主要城市的70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20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或400-888-8506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2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ht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38个城市63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19个城市38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27个城市42家的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1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13个城市45家营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11、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2家证券营业部和13家证券服务部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全国 32个城市的107家指定网点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二、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代销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本基金可转换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与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2)之间的转换: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1);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7);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0);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1);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代码为020018)。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注:上述列示并不表明各销售机构均代销本公司上述所有基金,投资者可至各销售机构查询其具体的代销基金种类)

  3、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A.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B.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根据《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内的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不按上述第1条相关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两只子基金组成,由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时免收转换费。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时,持有期超过90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日,基金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以网上交易的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其他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为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或收取销售服务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对应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国泰货币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事宜: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3134688;

  公司网址:www.gtfund.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新增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届时以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自2008年8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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