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亏损80万 愤怒起诉“私募基金”

发表日期: 2008-08-07 14:20:45  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李凌鹏
  股市一路下挫,各路“私募基金”也损失惨重。李女士投资亏损过半,一怒之下将“私募基金”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和“私募基金”之间的资产托管合同无效,赔偿亏损的80万资产。昨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因为听人说‘私募基金’赚钱,才上了这个当。”李女士说,去年12月7日,她经人介绍和本市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托管协议。协议约定,她出资169万余元,交给投资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操作。作为回报,资产升值部分的30%将作为投资公司的佣金,剩下70%连同本金将在托管协议期满后返还给李女士。在合同期内,李女士不得干涉投资公司的投资活动,但可以随时查询账户情况。当天李女士就投入了合同要求的全部资产。随后,投资公司开始替她买卖股票。

  “如果按正常情况,只应亏30%,现在亏了50%以上。”李女士拿出一份长长的股票交割单说,投资公司买卖股票非常频繁,一天内就要买卖好几笔。这其中,很多是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有时抄底失败,马上割肉,追涨失败又不得不忍痛抛盘。一来二去,除了手续费、印花税损失不小外,很多股票都没有赶上波段。即使把当初持有的那些股票一直持有到现在也只应亏30%左右,但现在亏损50%以上。

  “他们(投资公司)明知自己没有证券经营资质,还和我方当事人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属于无效合同。”李女士的代理人、四川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惠说,根据我国证券法,未经我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昨日,基金经理范先生代表投资公司和自己出庭应诉。范先生称,现在法律并没明确规定他们这样的合同是违法的。

  “现在亏了,你说无效,我就得赔钱;到时赚了,你说无效,把钱都给你了,我不是给你白打工了吗?”范先生说,他认为从道义上讲,不管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了字,就要受合同的约束。

  范先生说,从去年到现在,股市大跌,公募基金的亏幅在50%以上的比比皆是,他们亏损50%并不奇怪。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