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多元B: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7-31 14:55:11 来源: 同花顺网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8 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65 号)和2008 年7月30日《关于同意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324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分为A、B 类,A 类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B 类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8
九、基金转换.......................................................3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35
十一、基金的投资...................................................36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41
十三、基金的财产...................................................41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43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4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1
十九、风险揭示.....................................................5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8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9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1
二十六、备查文件...................................................9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要
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基金转换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周晓明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
洲)有限公司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部门设置情况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法律部、产品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机构理财部、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等部门。
股票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交易指令。监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产品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理财策略研究等。养老金业务部主要负责养老金客户的委托理财业务。机构理财部、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管理等业务。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事务等综合事务管理。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经营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
3、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0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基金泰和、基金丰和、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300 指数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嘉实研究精选基金等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嘉实增长、嘉实稳健和嘉实债券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0 年至今,担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 年11 月至今,担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 年9 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Edouard Fernen Peter 先生,董事,瑞士籍,美国 Carlton大学行政管理学士。曾任UBS 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Lindsay Megan Wright 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学士),新西兰国籍。曾任德意志银行(新西兰)/新西兰信托银行CFO&COO 、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DB 资本合伙公司亚太区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COO、业务及产品主管(PE)、董事总经理。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及中东区业务发展主管、董事总经理。
骆小元女士,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会专业。1995 年至2000 年,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2000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注册中心,担任中心主任。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 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 年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成刚先生,监事,法学博士。1998 年7 月至2002 年1 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事务部;2002 年1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部。
窦玉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1994 年6 月至1995 年6 月在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金融小组工作。1995 年6 月至2000 年2 月任职于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2000 年2 月至2000 年10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0 年10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6 月至1996 年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 年11 月至1998 年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7 月至1999 年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1988 年7 月至1990 年9 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 年10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刘熹先生,经济学硕士, 15年证券从业经验。1993 年至2000 年就职于平安证券公司国债部和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债券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至2002 年任巨田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2002 年至2003 年2月任招商证券公司债券研究员。2003 年2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现任社保债券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2006 年12月13日至2008 年2月27日任嘉实策略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4月11日至
今任嘉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窦玉明
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刘熹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 资或活动:
承销证券;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助理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 元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 年6 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5 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 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案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
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0615
联系人:赵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唐伟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 号城市之心30H 嘉实基金电话:(028)86202100 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0755)25870686 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钟俊杰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010)66107900传真:(010)66107914联系人:王佺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 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王玲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E座9层负责人:王卫东 联系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曾宪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2008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65 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募集方式及场所: 自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9月5日,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募集。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认购的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8月4日到2008年9月5日。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同份额类别基金分别受上述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4、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 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5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5= 59.65元 认购份数=(9,940.35 + 10)/1.00 = 9,950.3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50.35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B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 元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认购份数=(10,000.00+5.00)/1.00=10,005.00 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5.00 份B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7、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同份额类别基金分别受上述首次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两个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万元 0.5%
300 万元≤M<500万元 0.3%
M≥500 万元 单笔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但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90 天 0.30%
≥9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
3、如果投资者过于频繁申购、赎回本基金,可能以各种形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例如: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或变现成本增加,减少长期持有人的回报,或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等,则本基金对上述过于频繁交易的申购、赎回可以采取特殊的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也可以采取特殊的收费方式。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两个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 份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当投资者赎回B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0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3)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两笔赎回申请的赎回A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持有时间 <90天 ≥ 90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3%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赎回费(e=c×d) 33 0
赎回金额(f=d-e) 10,967 13,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谋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力争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类资产,及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公开增发的股票;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在控制基金组合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多元化的低风险赢利模式,能够穿越各种市场变化,持续避险增收。
(四)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计划中,投资策略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和自下而上的单个证券选择计划组成。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宏观政策趋势、行业及企业盈利和信用状况、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等的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在进行债券类资产的组合配置策略时,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债券市场供求关系、信用息差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类资产的组合配置;在进行权益类资产的组合配置策略时,本基金将通过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决定权益类属资产的组合配置。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作为债券类资产投资的辅助和补充,以本金安全为最重要因素。本基金将审慎考察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争取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2、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可转债除外)
在本基金的债券(可转债除外)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结合信用息差水平分析和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动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构建的三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及类属配置、单个资产选择。其中,每个步骤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① 确定组合久期。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② 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在债券组合的久期确定后,本基金将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在组合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两个主要方面对组合进行优化,以达到在相同组合久期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的目的。在组合优化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资产当前的收益率曲线,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③ 单个资产选择。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后,本基金将通过个券相对价值分析、波动特性分析和信用评级分析,在风险收益特征等方面对组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以达到在相同期限和类属的条件下,更进一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收益的目的。在单个资产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通过嘉实债券ROLL-DOWN模型和RICH-CHEAP模型选择相对价值低估的单个债券,并通过凸性分析选择波动特性最优的单个债券。
针对企业(公司)债以及短期融资券等与信用等级相关的债券,本基金还将在充分运用嘉实信用评级模型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信用风险最低的单个债券,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规避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2)可转债投资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其债性,根据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Delta系数来判断其股性。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债性较强时,将参照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策略予以管理,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股性较强时,将参照股票类资产的投资策略予以管理。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括新股申购、公开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1)新股申购、公开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嘉实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考虑中签率、锁定期等因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结合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 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的核心方法是:针对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
和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在行业配置比例确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行业内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明显受益于行业景气、根据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衡量的估值水平相对偏低的上市公司。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5、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①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② 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③ 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①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② 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③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④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⑤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五) 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① 承销证券;
②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③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⑥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⑦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⑧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国债券总指数 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样本券涵盖面广泛,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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