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发表日期: 2008-07-29 08:54:2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李阳丹
  四川省将从8月1日起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原煤(含洗混煤)、洗精煤、焦炭分别按照40元/吨、60元/吨、70元/吨的标准征收。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向火电厂供应电煤的煤炭企业。

  四川省日前出台《四川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下月起对所有从事煤炭开采、洗选、炼焦的企业,征收一定标准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办法》规定,该项基金为从量征收。

  据平安证券煤炭分析师陈亮介绍,除四川省外,贵州、陕西等省也有类似措施。而四川省达州、泸州等部分产煤地区此前已经开始征收这项基金。此次出台的试行办法要求,各产煤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制定的向煤炭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资金等有关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据介绍,该基金将主要用于电煤供应补贴,即对向主网火电厂、地方火电厂和纳入统调的企业自备火电厂供应电煤的煤炭企业给予补贴,以及电煤丰存枯用储备补贴、电煤应急调度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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