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惹出中小基金三大争议
发表日期: 2008-07-22 08:59:44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马薪婷
近期,新基金许“购”不许“赎”事件,将万家基金公司推到了基金投资者关注的中心地带。“自基金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这条基金约定条款,在投资人和基金公司中引发了不同的理解。这种理解上的差异又将基金经理 “一拖多”等基金公司管理上的问题摆到了基金投资人面前。
争议一:经理“一拖多”
据了解,万家基金公司的前身是2002年8月23日成立的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好人举手”制度下,首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6年2月20日正式更名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过了6年,目前万家基金公司旗下共有6只基金,分别是万家180、万家公用、万家和谐、万家债券、万家货币以及今年新成立的基金万家双引擎。
记者发现,万家目前的6只基金,只有3位基金经理担纲,每位基金经理至少管理着2只以上的基金,是典型的“一拖多”模式。其中,新基金万家双引擎的基金经理欧庆龄一人担纲3只基金,而且管理的基金类型不尽相同,除了万家双引擎混合型基金外,还同时管理万家180指数型、万家公用股票型2只基金;而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基金经理路志刚,同时还管理着万家债券基金;另外一位基金经理张旭伟也没小用,管理万家货币基金的同时还与路志刚一起管理着万家债券基金。
一家同为中小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对《证券日报》表示,实际上,从国外发达市场来讲,“一拖多”的管理模式是未来基金业的发展趋势,甚至有的基金市场一位基金经理平均可以管理10~15只基金这么多,不过这是建立在国外市场的成熟与电脑化、程序化技术应用发达,效率化的管理模式基础上;而对于国内的新兴市场来说,基金业只经历了十年的成长,近几年才慢慢受到了关注,并不像国外市场条件那样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从精力上讲,一个人管理3、4只基金已经是极限了。再者,即使是一拖多,最好也是掌管同一类型的基金为好,实际上,目前基金界人才的发展跟不上基金的发展,比较全面的基金经理不多,难免会对基金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于基金经理一拖多的管理模式,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李薇对记者表示,通常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同时掌管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也许他只是固定收益部分,这在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都很小的,所以这就是基金公司统筹利用“资源”的一种情形;另一种是纯粹的股票基金经理一拖多的情况,每只基金都希望会有一位资深的基金经理管理,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实际上这种资深的、拥有相对显赫的过往业绩的基金经理是凤毛麟角,结果就导致了基金经理像是组成了一个小组似的相互兼任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万家公用是一只指数增强股票型基金,这只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比例与一般股票型基金一样,为60%-95%,但是在股票资产的资金中,有不低于80%的资产投资于巨潮公用事业指数成份股。
李薇对记者表示,从基金的被动型与积极型来看,由于万家180与万家公用都属于指数类的被动型基金,实际上欧庆龄只需要管理着万家双引擎一只混合型基金。这样看来,他所牵扯的精力并不是很大。
但是,上述基金经理与李薇也同时认为,如果没有基金经理助理的协助,一个人管理多只基金的话,确实有些难度。
从万家基金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并未有基金经理助理一职的信息,不过,翻阅万家各基金的二季度报告,记者发现有披露基金经理助理一职的只有万家和谐基金,然而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是同时掌管着万家货币基金与万家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张旭伟。
但是李薇表示,对于基金经理助理的信息的披露基金公司是没有义务履行的,究竟有没有需要向基金公司本身求证。
万家基金对此表示,该公司有基金经理助理的协助。但是对于哪只基金有基金经理协助,该人士表示,由于是交叉协助管理,目前的具体分工他并不清楚。那么,万家基金如何看一拖多的基金管理模式对基金业绩的影响呢?万家基金对《证券日报》表示,一方面,万家基金追求的是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收益,而非短期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也深知基金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才刚刚开始,人才紧缺是整个行业面临的问题。因此,万家基金更加注重流程和制度,注重团队的力量,万家基金认为,只有依靠团队对不断完善的制度的严格执行,才能为投资者创造出长期稳定的业绩,而非依靠某个人的个人能力来决定一个基金的表现。
一家基金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对此表示,通常在考核基金业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包含有基金公司的整体实力、投研人员的配备以及稳定性,还有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经验及历史的业绩怎样,任何一方面欠缺或者不足,对基金业绩都是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的。
争议二:新基金许“购”不许“赎”
近期的“迷你”基金开放申购,但并未打开赎回一事,引发了业界的热议。
万家双引擎就是其中的一只。7月14日,万家双引擎只是单方面的打开了申购,而对于该基金的赎回开放日,公告里只寥寥几句带过:“根据《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只打开申购,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吗?中银律师事物所律师曹文娟表示,因为监管层没有出台任何规定要求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很难认定基金公司申购、赎回不同时的做法违法或者违规。但是,这种做法毫无疑问是不妥当的。
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对于封闭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万家双引擎的招股说明书中对于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正是这样描述的:“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赎回公告中规定。”
曹文娟表示,根据以上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开放申购日期和赎回日期都是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原本不至于引发争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家基金公司往往对法律所要求的申购和赎回日期进行模糊化处理,而习惯于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自基金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条款。这样,基金公司就将确定基金申购和赎回日期的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手中。
而基金公司多以《证券法》中关于封闭期的规定为挡箭牌,认为只有禁止赎回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使开放申购日期和赎回日期不一致,也是完全合规的。对此,一位律师指出,这种理解尽管不违反法律的字面意思,但也存在着钻法律空子的嫌疑。第一,基金合同的模糊规定虽然为基金公司闪电开放申购而推迟赎回提供了操作空间,但对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显然不利。基金持有人无法事先知晓基金赎回的日期,只能被动等待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第二,通常认为,设定封闭期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常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无论是平台的准备还是建仓,这两者对于申购和赎回的意义应当是一样的,这也正是之前基金通常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原因。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条件开放申购,很难想象为什么不能开放赎回。目前,在基金闪电开放申购而推迟赎回时,基金公司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充分的理由。
对于为什么只打开申购而未打开赎回的问题,万家基金没有给出正面回答,只是对《证券日报》表示:“基金‘先开放申购,后打开赎回’是符合基金契约规定的。”
争议三:大而全还是小而精?
从万家各基金类型上看,不仅有指数型的、偏债型的、货币型的,还有混合型、股票型的基金,可谓是一应俱全。但是从业绩上看,则差强人意,从上周五的单位净值看,剔除万家债券、万家货币及新成立的万家双引擎外,万家180、万家公用、万家和谐均处在6~7折的位置,依次为0.6602元、0.6675元、0.6059元。
根据天相投顾对各基金公司二季度资产净值的统计,万家基金资产净值为97.79亿元,在59家基金公司中排于第41位,属于典型的中小基金公司。
产品线的完备化,但没有突出的业绩表现,从万家基金的身上引申出了一个问题:中小基金公司究竟是走大而全的路线还是小而精?
李薇指出,如果一个基金公司的业绩问题不是集中在某只基金上,而是整体上看,业绩不尽人意的话,那症结不在于某个基金经理的管理上。对于中小基金公司来说,该考虑的问题是怎样提高旗下产品的竞争力?如何找到切入点寻求突围?对于股东具有实力的中小基金公司来说,资产管理很具有战略意义,这类中小公司的发展是根据它的大股东的发展策略来壮大自己的队伍;而对于本身股东实力状况不够的公司来说,应当考虑的问题是怎样“两条腿”走路?如何达到收支平衡来保持自己的规模,需要有侧重点的逐个去完善自己的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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