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专项治理社保基金

发表日期: 2008-07-18 00:00:0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包兴安,金然
本报讯 据悉,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小组要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08年8月底前报专项治理部际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将于2009年10月左右上报中央纪委和国务院。
《通知》指出,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是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是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是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是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