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成长动力: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7-11 12:32:12 来源: 同花顺网
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1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本基金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险:一、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二、本基金使用"股票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模型"进行选股,使用的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三、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1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12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地方派出机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等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部分中,"本公司"或"公司"与"本基金管理人"具有相同含义)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楼3608
3、设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彭振明
5、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楼3608
6、电话:021-68881801
7、联系人:李晓琳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管理部、运营保障部、财务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以及人事行政部六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新产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彭振明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任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5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郑辉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书记和副总裁,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书记和副总裁,2002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识途先生(Mr. Stefan Duchateau),董事。博士学位。曾任比利时联合银行保险控股集团国内银行和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比利时联合银行保险控股集团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
易强先生,董事。公共事务管理硕士。曾任荷兰保险北京代表处副代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5年至今,任原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和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可仁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外经贸部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外经贸部副部长,2003年至今,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席。
彭张兴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政府证监处高级主任,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2003年至今,任彭张兴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谢德荪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1975年至今,任美国斯坦福大学金融风控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冯辞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省证券企业重组办公室,2002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魏思萌女士(Ms. Simone A. Sweerts),监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怡富证券股票分析师,伦敦ROBERT FLEMING & CO. LTD公司股票分析师,2001年至今,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业务发展总监。
李定荣先生,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长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华富基金监察稽核部总监,2006年11月至今,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管理层人员情况
彭振明先生,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简历同上。
符刃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副主任科员,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经理,原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凡乐德先生(Dr. ir. Lode Vermeersch),投资总监。博士学位。曾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部主管,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陈凯先生,市场总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期货苏州营业部交易员、交易主管、研究员、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原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部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基金经理。CFA、FRM。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1998年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开发部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小组(包括债券研究)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曾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和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目前担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凡乐德先生(Dr.ir. Lode Vermeersch),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何旻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吴广利先生:首席分析员。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在海通证券和长江巴黎百富勤担任股票分析师和研究经理。4年行业分析经验。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77名,其中硕士与博士42人,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征途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经营结构逐年优化,财务收益大幅跃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截止2007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4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达1,524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并实施封闭管理和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
法定代表人:彭振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网址:www.jykbc.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95599.cn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联系人:郑鹏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4)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79127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网址:www.18ebank.com
(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胡洁静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62/9126
网址:www.xy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童婕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五)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 月 日《关于同意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 号)的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六)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个人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1,000万 0.4%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5,000 /(1+1.0%) = 4,950.50元,
认购费用= 5,000 -4,950.50 = 49.50元,
认购份额=(4,950.50+2)/1.00 = 4,952.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2.50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实际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认购的数额约定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柜台直销直销机构个人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四)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柜台直销机构个人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认购费),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认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申认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6%
M≥1,000万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申购金额10万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 = 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 -98,522.17 = 1,477.83元
申购份数 = 98,522.17/ 1.200= 82,101.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赎回份数分别为10,000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持有期≤1年 0.5% 12,000 60 11,940
1年<持有期≤2年 0.25% 12,000 30 11,970
持有期>2年 0% 12,000 0 12,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可持续成长投资"指导下,本基金深度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ROIC)"为核心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力争通过灵活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证券精选,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优化组合,谋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二)投资理念
成功的投资管理在于能够建立一套规范的、具有实践意义的分析与投资方法,使之得以贯彻执行并持之以恒」是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基于此,本基金坚守以下各项守则:
1、清晰及严谨的投资程序
2、注重详实基本面研究的主动投资
3、寻找风险中蕴藏的机会
4、利用规范的风险管理系统构建投资组合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5%-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础分析和科学的金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资产类别配置,即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的配置;第二个层次是单个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的选择。在该层次中,本基金以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股票选择。
1、资产类属配置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进行积极的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
本基金投资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灵活配置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分析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与判断
分析员从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国际收支等多元因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
分析员主要借助"股权风险溢价模型(Equity Risk Premium Model,ERP)"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得出科学的市场分析结论。股票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三阶段现金流折现模型中的隐含收益率为参考,债券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10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参考。
(3)数量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与建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参照数量分析员的风险评估建议,由数量分析员运用统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各大类资产之间相对的风险水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股票风险溢价水平、投资组合调整可能导致的风险变化的评估报告。
2、股票组合的构建和管理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数量模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采取主动投资方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而言,基于"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可持续成长投资"指导下,本基金深度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ROIC)"为核心财务分析指标,将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股票投资组合。在股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同时以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为辅助。
(1)"可持续成长投资"的内涵
"可持续成长投资"为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核心理念。"可持续成长"指导本基金股票投资决策的基本点是从"企业的增长性"与"增长的可持续性"两个维度进行股票的分析与筛选,判断企业持续增长的投资机会,最大程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本基金管理人深信,企业的"成长动力"来源于企业如何运用其可运用的资本,资本运用效率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未来盈利是否可持续。基于此,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体现企业资本运用效率的指标--已投入资本回报率--是企业未来成长动力的综合反映指标。
已投入资本回报率为企业息税后经营性利润(NOPAT)与投资资金(有息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之比率,其代表了投资资金的回报水平。总体上,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可以帮助本基金识别出具有稳定盈利增长前景的企业,这些企业资产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反映在其股票价格长期的稳定上涨之中。短期内可能由于一些市场投资者对一些事件的过度反应,使得这些企业的股票定价被低估,本基金将把握住这些股票的价值回归。
通过对企业盈利的增长性以及增长的可持续性两个维度的综合分析,本基金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的强弱以及上市公司在可持续性评判标准方面的表现,将上市公司分类归入四个象限:第一象限:增长强劲-可持续性强、第二象限:增长较强-可持续性较弱、第三象限:增长乏力-可持续性弱、第四象限:增长较弱-可持续性较强。本基金重点专注位于第一象限的公司,并适当考察有可能向该象限改善的上市公司。相反,对于位于或向第三象限方向恶化的上市公司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2)股票组合构建
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经过如下六个步骤并最终形成股票投资组合:流动性筛选、根据GICS行业分类体系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盈利增长性:盈利增长分析与筛选、盈利可持续性: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公司治理评估以及估值考量。
1)流动性筛选
本基金按照一定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标准对上市公司流动性进行初步筛选。在当前得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采纳如下两个指标作为股票流动性筛选标准:90个交易日日内平均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及流通市值不低于3亿元。本基金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上市公司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的变化情况,以及本基金资金规模,相应调整上述流动性筛选标准。
2)根据GICS行业分类体系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
以摩根斯坦利与标准普尔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本基金管理人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在具体分类过程中,为了使各行业内的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本基金管理人将划分深度进行到GICS三级行业。
3)盈利增长性:盈利增长分析与筛选
本基金主要通过数量模型进行盈利增长的筛选。为此,本基金的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主要从盈利增长能力、盈利质量能力、盈利速度能力和盈利稳健能力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性进行分析。根据该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得到每一上市公司所对应的分值,我们将高于行业平均分值的上市公司纳入可选范围。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股价还受到诸多非数量化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行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政策法规等,因此,在进行数量分析的同时,投资管理团队将跟踪市场变化以及不断更新的信息,关注数据以外的因素。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以谨慎的态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数量模型进行适当地修正,以确保模型的有效性。
4)盈利可持续性: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
已投入资本回报率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核心指标。本基金将使用本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ROIC模型"来评估上市公司的资本运用效率。ROIC模型是通过如下两个指标来考察上市公司的资本运用效率:一是"已投入资本回报率",二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已投入资本回报率为企业息税后经营性利润(NOPAT)与投资资金(有息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之比率,其代表了投资资金的回报水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企业有息负债成本和权益成本的加权平均,其代表了企业资本运用的代价。只有那些已投入资本回报率高、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低的企业才被认为是有效地运用了其可得资本的企业。
在第三步盈利增长分析与筛选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两个指标把股票分类归入四个象限:第一象限:ROIC高-WACC高、第二象限:ROIC高-WACC低、第三象限:ROIC低-WACC低、第四象限:ROIC低-WACC高。本基金将选择第二象限"ROIC高、WACC低"的股票,从而确定可投资的股票组合。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适当考察有可能向该象限改善的上市公司。相反,对于位于或向第四象限方向恶化的上市公司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5)公司治理评估
在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公司治理和估值水平以最终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为此,本基金从如下五个角度建立了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企业的纪律性约束、对股东利益的关注、企业策略执行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创新能力。本基金管理人将以该评估体系为参照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分,将综合评分在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上市公司纳入股票组合。
6)估值考量
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最后一步为股票的估值考量,其目的在于确定股票的最终目标价格,以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和可能回报。投资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绝对估值法下的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利折现模型以及相对估值法。本基金将选择估值吸引的上市公司股票。
7)动态监测与评估
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随着经济、政策、市场和环境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因此本基金将对上市公司的上述各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股票组合。
8)股票组合构建考虑的其他因素
在股票组合构建过程中,本基金亦将考虑以下因素:
个股持仓量的政策限制
本基金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投资,杜绝违法、违规的现象。基金的相关文件对个别行业及个别股票的投资最高比重做出限制。
分散投资和风险控制
参考数量化风险分析结果,确认主动性风险的来源,并将风险分解到各个层面,如资产类别、行业及股票,减少风险集中度,并不断地进行收益-风险最优化测试。
3、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上述六个步骤精选出来的股票组合,完全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建而成的。这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因此,本基金将主要利用"投资时钟"模型,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对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以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是,本基金对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在行业间进行配置,使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1)投资时钟
在一般意义上,投资时钟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投资表现如何。比如,在经济发展停滞时,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在经济快速发展时,周期性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表现较佳,而成长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较宽松时,相对表现较好。
根据这一理论基础,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中国的行业研判的定量分析,从而得以观察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中行业相对表现的排列。
(2)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和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1)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在投资时钟模型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从如下四个角度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来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景气度、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国际产业竞争力比较和估值比较。
2)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采取以中信标普300指数1级和2级行业权重为基础、上下浮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
分析员在上述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每月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具体评分方法分为5个级别,即:"++"、"+"、"0"、"-"以及"--"。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很高(++)或高(+)的若干行业,给予"增持"的评级,即在该行业原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投资;对于评分居中(0)的行业,本基金给予"中性"或"市场权重"的评级,即在资产配置时维持该行业的原市场权重;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低(-)或很低(--)的若干行业,本基金给予"减持"的评级,即在该行业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减少一定比例的投资。
4、债券组合的构建和管理
(1)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组合构建
本基金债券组合构建主要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特别是对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品种的投资。在债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采用若干定量模型来对宏观和市场两方面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适当的策略来构建债券组合。
1)债券投资主要定量模型
本基金主要使用如下定量模型进行债券数据分析:宏观经济多因素回归模型、 利率期限结构模型、组合构建模型、利差模型、信用风险评估体系。
2)债券投资主要策略
在债券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用类属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相对价值配置等方法决定不同券种之间和不同期限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债券资产配置方案。
类属配置
通过对债券基准收益率的研究以及各类属债券之间利差的历史变化特征进行分析,寻找当前的市场投资机会。
久期管理
债券分析员通过对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运用数量模型判断未来利率走势,提出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的建议。
收益率曲线配置
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
相对价值配置
在市场中寻找其他各个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在此策略中,本基金主要衡量这样几方面的指标:流动性、信用度、收益率等。
企业债券投资
本基金注重单个企业债券品种信用风险的控制,并且结合流动性选择优质企业债券。
(3)债券选择
本基金的债券选择通过如下三个环节:数量小组初步筛选、债券分析员研究和集体讨论。
债券投资对象的选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度
信用评级在BBB+以上,评级必须由国内外权威的专业评级机构做出;发行人如果是上市公司,不可以是ST或者PT;有一份信用分析评价为"中性"以上的研究报告的企业债。
2)关联性
发行人和本基金管理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4)投资决策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主要指标有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进出口额和汇率等;
3)债券市场各主要收益率曲线到期收益率数据;
4)国内外权威专业机构的企业信用评级;
5)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6)国内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数据。
(5)债券投资决策流程
1)债券分析员每月撰写债券市场研究报告,对上月央行资金回笼情况、债券票据发行情况、债券市场走势等做出分析,对今后半年内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做出预测,对当月的债券组合久期提出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久期来构建债券组合,根据市场利差情况决定债券组合中的类属配置;
4)债券分析员通过对流动性和信用的分析向债券池中加入企业债券;
5)基金经理从债券池中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构建组合;
6)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发出的交易指令;
7)稽核部负责每日对债券组合的久期进行监控,允许组合久期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定久期的一定范围内有所偏离。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投资品种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6、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本基金认为适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履盖沪深两个市场,能够反映两个市场的全貌;
2、应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
3、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应有一定的历史;
4、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使基金的单位风险收益值从长期平均来看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单位风险收益值。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八)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决流程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数量分析室及集中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为投资、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集中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在BBB+以上;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9)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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