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环球: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7-10 14:05:54 来源: 同花顺网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8年5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3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重点投资于香港、欧洲、美国和新兴市场的权益类资产,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70%,上述主要投资证券市场的波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风险揭示 9
四、基金的投资 16
五、基金的业绩 30
六、基金管理人 30
七、境外投资顾问 38
八、基金的募集 39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十八、基金托管人 70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 74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75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四、其他事项 9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8
二十六、备查文件 9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就本基金合同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2008年4月30日共有3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埃及、南非、尼日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重点投资于香港、欧洲、美国和新兴市场的权益类资产,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70%,上述主要投资证券市场的波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等等。
(一) 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海外股票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另一方面,本基金国际投资部分以美元计价,对应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报价的各类资产,因此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资产所持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所影响。
3、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同时,在本基金所投资国家或地区中,包含成熟市场以及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管制较严格,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损益。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本基金以全球市场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全球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险的变化。
5、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6、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海外新兴市场,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以及特点,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7、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8、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9、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二)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与股票,而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因此利率风险对本基金的影响相对较低。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4、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故股票持仓比例将维持较高水平。如果投资目标市场的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本基金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的宏观经济变化和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各证券市场的表现和全球资本的流动情况,挑选一些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股票或基金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增加相应目标市场在资产组合中的配置,在选股策略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国家配置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境外和香港上市企业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国外投资市场宏观基本面研究及对境外和香港上市企业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6、衍生品风险
衍生工具是为了有效管理金融风险而设计的工具,一般是一种私人合约,其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由于事先涉及的现金流相对较少,所以衍生工具有杠杆作用,即涉及借款问题。然而,杠杆作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由于事先涉及的现金支付较少,因此就更加难以评估潜在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7、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8、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9、操作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10、其他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有效配置以降低组合风险,同时积极挖掘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投资机会获取超额收益率,帮助投资者实现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该理念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场之间显示着或强或弱的相关性,其中中国A股市场与其他国家市场的相关性较低,通过跨境投资,可以分散单一市场集中投资的风险,改善收益。
2、证券市场通常并非完全有效,例如短期内的市场情绪可能比股票的基本面更能影响股票资产价格,使其产生更大幅度的波动,即过度反应使得股票价格倾向于过度上涨或者过度下跌。我们认为,在非完全有效的市场中,通过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获取超额收益。
3、在全球范围内,投资于具备良好成长前景、持续竞争优势、定价合理的高质量上市公司能创造长期卓越的投资回报。我们相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配合全面的宏观经济分析是挖掘具有上述资质的上述公司的最有效的方法,有助于我们识别市场中的估值洼地。
(二)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资产配置和灵活分散投资,在有效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其中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上述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
南美洲:巴西、阿根廷;
亚洲: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
欧洲: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
非洲:埃及、南非、尼日尼亚;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限于除香港以外的国际市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类别 资产配置范围
股票资产 60-10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0-40%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标准普尔/花旗集团全球主要市场指数(S&P/Citigroup Global PMI Index)+30%×恒生指数。
标准普尔/花旗集团全球指数(S&P/Citigroup Global Indices)包含了全球行业分类标准33500多家公司中最大的1万家公司(每家市值均超过1亿美元),这1万家公司占据了全球证券市场97%的份额。其中标准普尔/花旗集团全球主要市场指数(S&P/Citigroup Global PMI Index)覆盖全球52个市场最大的近2000家上市公司,包括26个发达市场和26个发展中市场,占据了全球证券市场约78%的份额。该指数系列较好的代表了全球市场走势,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为有关投资产品的业绩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银行附属的恒指服务公司编制,它是香港蓝筹股价变化的指标。恒生指数成份股分别纳入工商业、金融、地产和公用事业四个分类指数。
本基金采取70%的标准普尔/花旗集团全球主要市场指数与30%的恒生指数之和作为基金的投资基准,该业绩基准涵盖了本基金重点投资的主要股票市场,充分反映上述股票市场的综合表现,是市场中兼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出现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是自上而下配置资产,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和各经济体的基本面分析,在不同区域间进行有效资产配置,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挖掘定价合理、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并有效控制下行风险。
1、资产的类别配置
本基金充分运用施罗德集团全球研究团队的优势,通过深入分析全球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环境,把握全球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中本基金运用了施罗德集团的全球资产配置模型,该模型输入了来自资产类别分析专家、宏观经济分析师和多元化资产专家对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因素、各类资产的估值因素以及市场趋势的分析和判断,并通过量化模型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
为了有效分散和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在不影响组合收益的情况下降低波动率或者增加组合收益为正的可能性,本基金对于资产类别的选择亦会根据对市场趋势的研判适时考虑投资具有以下特点的特殊资产,即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股票的相关性较低的产业或资产,如房地产基金(REITS)和能源、资源类商品期货基金等。
2、资产的国家/地区配置
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的宏观经济变化和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各证券市场的表现和全球资本的流动情况,本基金将挑选一些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股票或基金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增加相应目标市场在资产组合中的配置比例,包括的目标市场有:香港市场、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新兴市场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70%。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借鉴施罗德集团的全球资产配置模型,根据各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对上述重点投资的目标市场适时进行阶段性调整,实现资产在国家或地区间的有效配置,构建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资产组合。
3、股票及公募基金的选择
本基金在确定国家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将根据目标证券市场的特点选择品质优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或业绩优良、符合本基金组合投资需求的基金进行投资。
(1)股票的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自下而上精选品质优良、具备持续竞争优势、定价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利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投资研究网络和分析方法,本基金管理人将本土专业化研究和全球视角审视相结合,采取“二维矩阵”方法来保证选股安全和质量,构建高质量的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本土研究和全球视角相结合的品质筛选
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品质筛选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基于本土研究的品质筛选。通过各个市场本土分析师的定量的筛选技术以及定性的分析研究,挑选出规模适合、流动性充足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然后对上述通过初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分析,根据每一家上市公司在其当地市场的表现,分1-4级进行评级。筛选和评级主要考察的因素和指标包括:
①规模和流动性:如市值和换手率等,对于规模过小或流动性差的股票进行剔除;
②盈利能力:如P/E、P/Cash Flow、P/FCF、P/S、P/EBIT等;
③经营效率:如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
④财务状况:如D/A、流动比率等。
在基于本土研究的品质筛选后,利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投资研究网络,由全球行业研究专家在其覆盖的行业研究领域内,针对上一步骤中评级为1级和2级的上市公司进行二次筛选。与上一步骤本土研究中关注当地市场环境不同,这一步骤主要对于上市公司相对于全球行业动态增长的相对表现进行评估,挑选行业中最具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等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挑选出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良好的中期成长性,以及优良的管理质量和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2)基金的选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确定拟投资的地区或类别,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寻找在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风险和收益等方面符合本基金组合投资需求的基金。
对基金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长期历史业绩良好,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其中,对于基金业绩的衡量包括对于收益、风险以及风险和收益的配比等多方面的考察;
2) 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稳健,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基金的投资风格和业绩表现具有可持续性。
4、债券投资
(1)债券投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全球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不同国家及地区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是: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相对价值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回购放大策略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具体如下:
① 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②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④ 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通常是收益率曲线短端的1-3年),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⑤ 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等。金融债与国债的利差由税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场资金供给充裕程度决定,资金供给越充分上述利差将越小。交易所与银行间的联动性随着市场改革势必渐渐加强,两市之间的利差能够提供一些增值机会。
⑥ 信用利差策略
企业债与国债的利差曲线理论上受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相同资信等级的公司债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信用等级的变动会造成相对利差的波动,另外在经济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企业债利差将缩小或扩大。管理人可以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⑦ 回购放大策略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很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2年以下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利差。
⑧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2)债券投资组合构建流程
交银施罗德固定收益分析师在全球经济框架下,及时根据宏观经济运行、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导向做出分析判断,并预测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使用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对影响债券收益率的各种因素进行详尽的跟踪分析,决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以及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完成债券的类属配置和个券精选,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如通过选择恰当的金融衍生品降低因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给投资组合带来的不利影响;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6、制定阶段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确定阶段性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在类别以及地区间的配置比例。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通过证券借贷交易和回购交易等投资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七)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全球宏观经济和各区域经济体发展态势、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本基金的投资研究将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公司自身的投资研究平台相结合,由全球投资专家密切配合当地股票分析师的研究,对全球宏观经济和各区域经济体发展态势、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投资分析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在资产类别和区域间的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人可与境外投资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议,就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表现以及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况等方面进行交流,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资产配置策略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
(3)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下达交易指令,投资交易指令通过选定的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6)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风险与绩效进行评估。根据事先约定,境外投资顾问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有关基金组合的各种风险与绩效评估报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述报告对业绩贡献的构成、基金的投资策略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为资产配置和组合调整提供依据;
(7)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成立联合风险管理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境外相关市场的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如果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本基金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八)投资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2、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 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0)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1)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2)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1-5项的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股票及股票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此外,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除了需要承担国际市场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4)股票配售情况:主要指券商在股票配售时提供的服务等。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考核采取打分制,打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交易执行能力(30%)、研究能力(30%)、服务质量(25%)和股票配售情况(15%)。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 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部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及金融工程部。市场及产品部下设产品开发部、市场部、销售部与专户理财部。营运部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公司并设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事务。此外,监察稽核下设合规审计部与风险控制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119人,其中52%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彭纯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新疆财经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处长、处长;1994年起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总行行长助理;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办公厅主席秘书、基金监管部处长、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徐俊康先生,监事,学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和工商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玉凤女士,监事,学士学历。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交通银行信托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服务处处长,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双硕士学位。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彭纯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简历同上。
莫泰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伟辉先生,基金经理,大专学历。31年基金从业经验。自1977年起任职于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其担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独立投资基金主管期间,负责管理香港机构客户、大型退休基金、慈善基金及私人客户基金,管理资产超过30亿美元,具备丰富的海外投资管理经验。2007年9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陈思贤,基金经理助理,CFA,牛津大学工程经济及管理硕士。6年证券投资经验。历任金英证券公司(香港)分析员、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副总裁。2007年10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李旭利 (投资总监)
委员:莫泰山(总经理)
华昕(研究总监)
项廷峰(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郑伟辉(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范围内,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控制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合规审计部
合规审计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七、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办公地址: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法定代表人:Alan Brown
成立时间:1804 年
联系人:张建
电话:(010)66555358
电子邮箱:james.zhang@schroders.com
传真:(010)66555398
公司简介: 施罗德集团是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施罗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位于加的夫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注册机构注册。它是一家向全球客户提供投资管理和信托服务的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3月31日,管理资产规模达2596亿美元。
(二)境外投资顾问主要人员情况
Virginie Maisonneuve,法国高等商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CFA,20年证券投资经验。自1987年起,历任苏格兰Martin Currie资产管理公司欧洲大陆股票基金基金经理,波士顿Batterymarch财务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纽约Clay Finlay公司投资总监、董事、管理委员会及投资策略委员会委员。2004年加入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为施罗德集团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多区域(全球及国际)股票投资主管。
(三)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以合理的依据提供投资建议;
2、协助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
3、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业绩评估;
4、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635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发售。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具体情况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0%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建设银行 www.ccb.com 95533
2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 (021)962888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ecitic.com 95558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com.cn 95568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400-8888-666、(021)962588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400-8888-001,(021)962503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800-820-1868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95565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021)68419974
1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1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hzq.com 400-8888-555,(0755)25125666
1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xcsc.com (021)68865020
16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tsc.com.cn (025)84579897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96598.com.cn (0571)96598
1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zxwt.com.cn (0532)96577
19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nht.com.cn (0471)4960762,(021)68405273
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yzq.com.cn 400-8888-777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下列情况则开放日顺延:
1) 国内的节假日;
2) 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一般情况下,如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暂
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2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10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