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收:关于在中国民生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7-10 10:48:29  来源: 同花顺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民生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起在中国民生银行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民生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民生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

  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普天债券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2;普天债券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8;普天收益基金,基金代码160603)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7)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60610)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1)

  鹏华行业成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A级,基金代码160606)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

  四、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由投资者与销售机构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可能将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投资者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足额的申购款项按时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违反了代销机构的规定,造成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无法实施时,销售机构有权自动终止投资者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具体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办法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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