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亿元重建基金怎样领跑灾后资金投入
发表日期: 2008-07-07 13:38:03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周剑初
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在7月4日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财税政策再次被明确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五大政策手段之首。据了解,由中央财政设立巨额基金,用于大灾之后的恢复重建,这在我国尚属首次。那么,中央为什么要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今年700亿元的巨额资金怎样筹集?怎样使用?如何强化监管以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这些问题都是灾区内外百姓和全社会所极为关注的。
由于汶川8.0级特大地震给四川及周边省份地区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中央及时调整了2008年中央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全国人大财经委指出,调整中央预算、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是必要的,有利于集中财力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对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上,政府设立基金为灾后重建提供支持是较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则是一个创新,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运作管理更加规范,能够从全局把握资金的投向和数额,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中央财政设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对引导社会其他资金参与灾后重建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恢复和完善对其他领域的投资重建能起到带动作用,有助于灾后重建的整体推进。
700亿元基金是按照多渠道原则筹集来的。中央财政除调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还对今年预算支出做出了相应调整,通过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据记者了解,这700亿元基金的主要用途有四:一是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400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二是用于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用于交通、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用于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支出原则和方式也有四,原则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方式包括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强调:"基金安排使用既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又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城镇与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工农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等恢复重建资金。"
如何提高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这笔资金的效益?按照财政部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总体安排,抓紧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资金和物资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占、截留、挪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也指出,"要尽快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用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资金分配管理和安排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5•12"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仅靠政府投资重建是远远不够的,还须举全国之力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灾后重建资金完全由政府投入。如今,我国已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专家认为,在重建资金的筹措上应实现"两条腿"走路: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不过,由于商业资金具有逐利性,因此,吸引这部分资金参与重建,还需要财税金融政策"让利",包括财政贴息、信贷投入等手段。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新近发布的《意见》对这些都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比如对灾区企业和个人的税费减免、对灾区企业贷款利率的优惠等。目前,在700亿元基金的"领跑"下,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已经多方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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