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另一高管持股同一公司 律师质疑诚信

发表日期: 2008-06-25 13:11:45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敖晓波
  易方达基金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江作良的辞职事件并没有平息。昨天,在宁波立立的招股说明书上显示,易方达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马骏也曾经持有150万股公司股份,但对于马骏是否也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公司方面和其本人均进行了否认。

  从易方达全身而退的原投资总监江作良的归属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记者昨天获悉,江作良作为发起人于2000年开始参与设立的未上市公司为宁波立立,该股近日已经正式启动IPO,江作良与其妻李莉持有宁波立立481万股,持股比例6.2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身为一家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为了避免利益冲突,江作良选择了辞职。但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同一份招股说明书上,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马骏也曾经持有150万股公司股份,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9月,马骏与其父马德林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50万股全部转让给了马德林。

  至此,市场同时又将焦点定格在马骏的身上,同为基金公司高管,同为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的股东,按说存在利益冲突应该是同等的。对此疑问,易方达方面和马骏本人均表示,两个人在公司的职位不同,江作良原为投资总监,掌握着重大的投资决策权,而马骏目前仅仅是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不涉及到股票的投资,主要负责债券类等固定收益产品,因此,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而且公司的投资行为都已经报批证监会通过,并未有任何违规行为。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昨天向记者表示,从法律上看,两个人的投资行为与国内法律法规没有冲突。尤其是江作良在投资公司即将上市之际还选择了离职。但同为基金公司高管的马骏仅仅用一句自己不涉及到股票投资来一笔带过显然不合适,因为身为公司的高管,不可能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不闻不问,同时,还要了解一下其投资行为是偶然持有,还是有选择性的持有,从目前的情况判断,马骏的投资行为显然不是偶然持有行为,因此,就出现了诚信的问题。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马骏2001年曾任职广发证券,2001年4月起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并任基金科讯基金经理,从2004年3月起兼任易方达50指数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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