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特许:关于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6-25 10:48:45  来源: 同花顺网
基金代码:050010 基金简称:博时特许价值
关于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6月30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赎回和转换业务,基金代码为050010(前收费),051010(后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基金赎回及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赎回及转换等事宜。
  4.本公告仅对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2008年4月18日《证券时报》、200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一、基金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Y) 赎回费率
Y < 2年 0.5%
2 ≤ Y < 3年 0.25%
Y ≥ 3年 0
  (四)本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代码:050001,后收费代码:051001)、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2)、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3)、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50106(前收费)、051106(后收费)和B类代码:050006)、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7)、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代码:050201、后收费代码:051201)、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8)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50009)之间的转换。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三)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取消部分或全部当日已申请的基金转换业务并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 目前已开通本基金赎回及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见下表:
销售机构 前端赎回业务 前端转换业务 后端赎回业务 后端转换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 √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
中国银行 √ × √ ×
中国建设银行 √ √ √ √
交通银行 √ √ √ √
招商银行 √ √ √ √
中信银行 √ √ √ √
浦发银行 √ √ × ×
深圳发展银行 √ √ √ √
中国光大银行 √ √ × ×
民生银行 √ √ √ √
北京银行 √ √ √ √
华夏银行 √ × × ×
国泰君安证券 √ √ √ √
中信建投证券 √ √ √ √
国信证券 √ √ √ √
招商证券 √ √ √ √
广发证券 √ √ √ √
中信证券 √ √ √ √
银河证券 √ √ √ √
海通证券 √ √ √ √
联合证券 √ √ √ √
申银万国证券 √ √ √ √
兴业证券 √ √ √ √
长江证券 √ √ √ √
安信证券 √ √ √ √
中信金通 √ √ √ √
湘财证券 √ √ √ √
万联证券 √ √ √ √
国元证券 √ √ √ √
华泰证券 √ √ √ √
中信万通 √ √ √ √
东吴证券 √ √ √ √
东方证券 √ √ √ √
长城证券 √ √ √ √
光大证券 √ √ √ √
广州证券 √ √ √ √
南京证券 √ √ √ √
大同证券 √ √ √ √
国联证券 √ √ √ √
浙商证券 √ √ √ √
平安证券 √ √ √ √
国海证券 √ √ √ √
东莞证券 √ √ √ √
中原证券 √ √ √ √
中银国际证券 √ √ √ √
恒泰证券 √ √ √ √
国盛证券 √ √ √ √
华西证券 √ √ √ √
世纪证券 √ √ √ √
江南证券 √ √ √ √
华林证券 √ √ √ √
信泰证券 √ √ √ √
华龙证券 √ √ √ √
财通证券 √ √ √ √
天相投顾 √ √ √ √
  注: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赎回和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5日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