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悠着点

发表日期: 2008-06-02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周明
  □本报记者 周明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和行业出现的产业基金集中设立热潮,分析人士认为,集中设立所带来的“建仓期”重合问题,需要严格控制风险,把握基金投向和节奏,不可拘泥于普通私募股权基金的建仓期或存续期等规定。
  一般来说,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一定的“建仓期”,即,股东或者有限合伙人规定的从寻找项目到完成投资的阶段,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基金管理人勤勉性规定而做出的。
  但对于产业基金来说,这项规定不应成为主要的约束条件,原因在于,首先,目前大规模成立基金的情况下,如果过分看重这项指标,可能会出现投资基金“挤投”现象,造成投资成本高或者项目审查不严;其次,产业基金一般有特定的扶持对象,而特定对象的不同生命周期要求各类产业基金有不同的投资窗口,因此,不应拘泥于某种基金的投资期限。
  产业投资基金,顾名思义,其最主要的目的是扶持一定产业的发展,因此,不宜投资于Pre-IPO阶段,而应更多地将投资阶段前移。对于产业基金来说,其特征应更偏向于VC投资的阶段,主要投资于企业成长期,从而对加快产业的发展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而应避免投资与企业已经比较成熟的Pre-IPO阶段。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VC PE化、PE泡沫化是当前投资市场出现的倾向,这在目前中国与国际市场资金宽裕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但这是不可持续的。因而,有眼光立足于长远发展的VC/PE,要把投资目光向前移。业内人士认为,对产业基金来说,投资时更需要防止“两化”。
  另外,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应秉承商业化的规则。当前,产业基金一般采取由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人)管理的模式,因此,对于这些基金的投资,即使是出资的政府机构也应减少干预,放手让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和管理,否则,就容易走回政府种子资金低效的老路。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产业基金的发展仍有制度约束,如,需要解决双重征税、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等问题,下一步的制度变革方向尚有变数,同时,当前国内股权市场上,各类基金有“过剩”的倾向,因此,各地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时,不宜急于求成,也不必拘泥于某种形式,而应根据当地的情况和优势产业作出各具特色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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