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私募基金合法化

发表日期: 2008-05-27 08:57:33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作者: 朱则柔
  “私募基金也需要法律保障。”近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中欧首届私募基金投资峰会上,一些专家呼吁说。

  首要提出这个问题的是上海睿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他在主题演讲中指出,由于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并没有什么法律、条例去肯定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客户的契约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私募基金的规范和监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呼吁,中国应该尽快修改基金法或者证监会出台相关条例,允许私募基金开账户,也可以效仿香港的做法,发牌、注册、备案等等,早日实现私募基金的法制化。

  李振宁提出的问题,已经逐渐被私募基金行业所认知。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拥有相当大的市场规模。私募基金从1993年开始萌芽,形成了证券公司和大客户之间的不规范的信托关系。1996年到1998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中央财经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私募基金占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比重达到30%-35%,资金总规模在6000亿元到7000亿元之间,整体规模超过公募基金的1倍。

  对于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李振宁和在场的专家学者均表示乐观。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新产品不断出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私募基金的投资空间不断扩展,它在市场上的重要性也日益体现。经济的飞速发展,富有个人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给私募基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潜力。因此,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势在必行。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制度,确保私募基金的操作规范。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