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灵活配置: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5-26 10:22:15  来源: 同花顺网
基金代码:610002 基金简称:澳银精华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3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3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鉴于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除了个别投资品种超出预期的变动所带来的一般风险之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集中在战略资产配置以及策略灵活配置方法可能产生的一些风险上,其业绩表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配置情况的影响,在战略资产配置模型可能出现不能完全正确预测市场未来较短时间内非理性变动,或者由于运用策略灵活配置模型出现误判时,本基金存在净值表现低于市场表现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投资人、销售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周慢文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何加武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主任。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年4月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4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职务。
  曼礼信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麦考理大学精算研究专业学士。拥有英国精算师协会、澳大利亚精算师协会、新加坡精算师协会和香港证券专业协会会员资格。1974年至1987年在澳大利亚National Mutual Life Association工作。1988年至1992年在澳大利亚National Mutual Life Association新西兰分公司工作,历任精算师与总经理、企业业务总经理与精算师。1993年至1996年任新西兰National Mutual Life Association董事总经理。1997年调任香港,担任 National Mutual Funds Management Asia (一九九八年易名为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行政总裁。2001年3月起加盟首域投资(新加坡)公司担任行政总裁,目前为首域投资亚洲区总裁。
  吴凌先生,董事。湖北财经学院本科毕业。1969年至1975年在四川省壁山县插队参加工作,1975年至1979年在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工作,1979年至1983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1983年至1991年任建设银行总行办公室科长、副处长,1991年至1998年任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处长,1998年至1999年任建设银行总行第二营业部处长,1999年至2005年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起由信达公司派出担任赛特集团公司董事长。
  沃维克o尼格斯先生,董事。新南威尔士大学商业硕士。1987 年至 1993 年任澳大利亚 BT Australia 公司基金经理,1994年至2002年任职于高盛公司,历任高盛亚洲投资总监、副总裁、高盛新加坡董事总经理、高盛国际(伦敦)董事总经理、高盛澳大利亚投资银行部门董事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合伙创立基金管理公司452Capital并任总裁,2005年起任康联首域环球资产管理行政总裁。
  印甫盛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1968年12月至1973年10月在辽宁省朝阳柴油机厂任技术员,1973年10月至1980年2月在北方交大计算机系任教,1980年2月至1990年4月任北方交大计算所副所长,1990年4月至1991年10月任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总经理助理,1991年10月至2000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主任,2000年5月起任北京泰通公司名誉董事长,2006年起任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虹海先生,独立董事。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1976年5月至1978年2月在浙江省常山县人民医院工作,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1982年至1983年任北京大学团委副书记,1983年至1990年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1990年2月至1998年4月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1998年4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市政府外事办主任,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任北京市对外友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市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2003年12月起任京泰集团、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副书记、副主席、总裁。
  谭安杰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墨尔本LA TROBE大学经济学博士。1973年至1975年在菲利普(香港)公司任产品和营销管理经理助理,1976年至1980年在澳大利亚La Trobe大学任教,1980年至1983年任澳大利亚政府财政部高级研究员、高级财务官,1984年至1997年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讲师、经济管理学院副主任,1998年至2000年任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Mt Eliza商学院教授、MBA区域负责人,2001年起任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
  监事:
  王建华先生,监事。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5月至1992年2月历任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计划处副处长,信贷处副处长、处长,上饶地区分行行长、党组书记,1992年2月至1995年3月任建设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历任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副行长、党组成员,1998年3月至1999年8月任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9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新业务开拓领导小组机构筹备一组负责人,2007年8月至今任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总监,2007年8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黄晖女士,督察长,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任职资格,历任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主管产品设计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并曾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赴伦敦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曾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现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其他经理层人员:
  王重昆先生,市场总监,法学学士,具有证券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办公室法规处科员、秘书处秘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曾昭雄先生,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研究员、部门副总监;联合证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伦敦德累斯顿资产管理公司亚太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总监、社保110基金经理。
  王学明先生,运营总监,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具有中国律师从业资格、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证券业务管理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于鹏先生,财务总监,经济学学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基金经理
  王战强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研究、投资从业经历。1997年到2005年,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业分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和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在2003年和2004年的《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连续2年被评为电信行业最佳分析师。其负责的国泰君安证券的股票研究团队在业内也一直名列前茅。2006年6月加盟信达澳银基金,现任投资副总监、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
  曾国富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投资银行业务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业务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94至1999年就职于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2000年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业务董事、内部审核委员会委员;2001至2002年就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事业部,任业务总监、内部审核委员会委员;2003至2006年8月,就职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分析部分析员;2006年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员。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和执行委员各一名,委员3名。名单如下:
  何加武,代理总经理,投资审议委员会主席;曾昭雄,投资总监,投资审议委员会执行委员;王重昆,市场总监,投资审议委员会委员;王学明,运营总监,投资审议委员会委员;王战强,投资副总监,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投资审议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达人民币64,060.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9,575.30亿元,增长17.57%;总负债人民币60,161.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8,978.12亿元,增长17.54%。客户贷款及垫款人民币31,731.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772.19亿元,增长13.49%;客户存款人民币51,938.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725.44亿元,增长10.01%。2007年1-9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71.01亿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5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60%,资本充足率为12.53%。(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被《环球金融》杂志评选为"亚洲最佳新兴市场银行奖-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财资》杂志评选为"2007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企业",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成就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支持的"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系列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2006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称号。在中国信息协会、亚洲客户服务协会等机构主办的"2006-2007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中国客户服务突出贡献荣誉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QFII/QDII营运团队、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等11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7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等5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邮政编码:100032
  (2)其他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张文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曾宪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于2008年3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35号文核准募集。
  (二) 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 基金的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四)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 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具体情况请参见《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 发售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公告。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七) 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八) 认购原则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构成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证明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九) 认购的数额限制
  1、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 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
  认购费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十一) 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元。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若有)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1: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认购期利息假设为2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200)÷1.00=99,014.23(份)
  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的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引起的差额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十三) 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未来在基金管理人列明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届时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的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详细程序或手续,以开放申购和(或)赎回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金,具体情况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最迟于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申购费用系投资者申购基金时直接交纳的销售费用,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收费情况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2、赎回费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须缴纳赎回费;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收费情况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采取销售服务费等收费方式,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并及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计算结果的处理方式:
  上述结果的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T+2日起的赎回开放日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应于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赎回申请份额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被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基金收益分配与支付。具体执行办法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约定。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它业务,并会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优质的、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并根据股票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相对吸引力来调整资产的基本配置,规避系统性风险,从而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发行、增发与配售等)、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资产、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的变动,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上述投资比例并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深入分析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在实施自下而上的精选投资策略的同时,通过定量/定性分析股票类资产、债券类资产及其他类别资产的相对价值的变动,及时动态调整资产配置,通过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和收益管理程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组合的整体收益水平。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投资,其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自下而上精选并长期投资于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和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个股。
  (2)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策略灵活配置模型衡量资产的投资吸引力,有纪律地进行资产的动态配置,在有效控制系统风险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流程如图所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相对长期的眼光进行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包括两个层面:战略资产配置(SAA,Strategic Assets Allocation)和策略灵活配置(TAA,Tactic Assets Allocation)。战略资产配置以"联邦模型"为基础,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并依据模型输出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进行基本配置的调整,这是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基础。策略灵活配置是在战略配置的基础上,根据"宏观环境和市场气氛分析体系(MEMS)",在战略配置决定的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占基金净值±10%比例的调整,以更灵活地适应市场的现时特点,从而在坚持基金的纪律性的配置方法的同时也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1)战略资产配置(SAA)
  信达澳银战略资产配置模型的蓝本是"联邦模型",该模型通过测算动态市盈率、债券收益率等一系列市场变量与市场环境变量及其相关性,评估比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不同资产类别的相对投资价值及其变化,研判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高低,为动态调整或修正基金在不同资产类别中的资产配置比例提供决策依据。
  基于联邦模型的思想,我公司设计了"信达澳银战略资产配置模型",模型的核心是"市场相对价值指标(RVI, relative value index)"。模型的含义是:长期来看国债和股票收益水平之间应该有一个确定的相对关系,如果短期两者偏离程度较大我们就进行相应操作等待市场恢复到正常状况。具体配置策略是,当RVI大于0时,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处于高估状态,这时应保持较低股票投资比例,RVI越高,股票比例应越低;当RVI小于零时,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处于低估状态,这时应保持较高股票比例,RVI越低,股票比例应越高。
  (2)策略灵活配置(TAA)
  本基金将保留占基金资产±10%比例的灵活配置空间,由基金经理根据对宏观环境和市场气氛的判断进行调整。其中,宏观经济环境的分析重在把握宏观经济的趋势,希望能准确把握实体经济趋势性的拐点。市场气氛的分析重在把握市场即时的"动量(Momentum)"情况,以适应市场现时的氛围。策略灵活配置将主要依据"宏观环境与市场气氛(MEMS,Macro Environment and Market Sentiment)分析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全球经济指标、国内经济指标、政策取向、企业盈利趋势、分析员盈利预测、市场故事等部分构成。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效果对上述指标赋以相应的权重(并进行及时的调整)、计算整体得分,若得分很高说明宏观经济、市场氛围整体向好,则调高股票配置比例,否则降低股票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为投资人创造价值,秉承自下而上的投资分析方法,对企业及其发展环境的深入分析,寻求具有长期竞争力的成长型企业和他们被市场低估时产生的投资机会,通过投资具有持续盈利增长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为投资人实现股票资产的持续增值。
  (1)运用"信达澳银公司价值分析体系(QGV,Quality, Growth & Valuation)",从公司素质、盈利增长和估值三个方面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综合评估,以深度挖掘能够持续保持盈利增长的成长型公司。
  (2)运用"信达澳银行业优势分析体系(ITC,Industrial Trends & Competitiveness)",从行业长期发展的维度对比分析行业内的公司,从行业层面对公司做出筛选,挑选行业内竞争力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优秀公司。
  (3)运用"信达澳银宏观景气分析体系(MDE,Macro Drivers & Environment)",考察宏观经济增长的行业驱动力,行业景气的变化、宏观景气变动对不同行业及相关公司的潜在影响,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进而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景气周期、盈利能力、成长性、相对投资价值的变化,选择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增长能力突出的行业并调整对相关公司的价值判断,最终完成对行业配置的适度调控。
  相关公司根据满足"信达澳银公司价值分析体系(QGV)"和"信达澳银行业优势分析体系(ITC)"的不同程度,以及投资团队对该公司的研究深度,分别被确定为"核心品种"、"重点品种"和"观察性品种"3个层级并不断循环论证,在此基础之上基金经理根据自身判断,结合"信达澳银宏观景气分析体系(MDE)"提出的行业投资建议,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债券投资管理作为控制基金整体投资风险和提高非股票资产收益率的重要策略性手段,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投资,并通过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进行分层次投资管理。
  (1)在类属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各种影响债券投资的因素作出细致深入的分析,从而预测各类属资产预期风险及收益情况,同时考虑债券品种期限和两个债券市场流动性及收益性现状,从而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国债、可转债、金融债、货币类资产之间的类属分配比例,并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
  (2)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将综合分析长期利率趋势与短期利率变化,同时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与信用风险等因素,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凸度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多种交易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不断经过债券投资组合优化和调整过程,最终完成债券投资管理目标。
  未来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研究使用更多的债券投资盈利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作为控制投资风险和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期下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本基金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价格的非理性波动和对应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把握金融衍生产品定价严重偏离合理定价带来的投资机会;
  (2)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3)在产品定价时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包括对应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预测对金融衍生产品确定合理定价;
  (4)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过期货与现货、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等。
  5.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投资决策基本原则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以及范围等要素,制定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投资团队分级负责制的投资决策方式,本基金经理是本基金投资团队的重要成员,一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团队的投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在公司授权下主动行使投资决策和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职责。本基金力求通过包括本基金经理在内的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在投资过程中,采取分级授权的投资决策机制,对于不同的投资规模,决策程序有所不同。通过这样的决策流程既充分调动投资团队的集体智慧,也使得基金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基金持有人最优化的投资收益。
  公司设立投资审议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投资审议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投资总监任执行委员。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专业性水平,公司授权投资总监带领投资研究部负责公司日常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投资审议委员会定期或在认为必要时,评估基金投资业绩,监控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并对基金重大投资计划做出决策。投资决策的程序是:
  (1)基金经理与投研团队运用"信达澳银战略资产配置模型"从战略资产配置(SAA)角度研究各资产类别的相对长期投资价值,提出大类资产(股票、债券、现金等)的投资建议,在投资总监批准后实施。在战略配置的基础上,基金经理运用"策略灵活配置模型(TAA)",根据现时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气氛进行±10%的灵活配置。
  (2)投资研究团队对符合基本流通性条件和素质要求的上市公司展开广泛研究,确定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3)基金经理根据分析师推荐及自身研究自行确定观察性买入的股票,以及买入数量和价格;
  (4)投资总监每周或在认为必要时组织投资团队召开股票分析会,运用QGV和ITC等分析体系对基金经理或行业分析师建议投资的股票进行深入讨论,形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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