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税收政策有待落实

发表日期: 2008-05-26 00: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张媛源
  第十一届科博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创新国际论坛上,上海张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林瓴对本报记者表示,PE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的落实。
  林瓴所在的张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而张江园区则是国内几大高科技园区之一。去年,开发16年,已经快速发展了近10年的张江园区为了实现“开发运营商,创新服务提供商,高科技产业投资者”的战略转型,发起设立了规模15亿元人民币的张江汉世纪创投基金。
  这只基金也是国内PE产业的新军。林瓴说,基金偏好以成长中后期的企业为主,以技术原创型的早期企业为辅,优先考虑园区内的主导产业,囊括长三角地区。目前基金首期10个亿今年内将全部投出,其中的三个项目今年将完成改制。
  林瓴认为,PE是必然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这对于其投资人必须是市场化的,机构应当是PE的主要投资者,以保证其投资理念的稳定和贯彻。
  她同时表示,目前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现状仍然是好项目少,资金多。但PE前景看好,因为中国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发展,而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也将越来越提高。PE的发展也将提升中小企业的价值和管理水平。不过,他同时表示,PE的稳定发展也需要优惠政策的落实,比如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表示,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对政策性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税收中性原则,应该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
  丛明表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要贯彻税负合理的原则。在基金运作的过程中,交易的环节比较多,因此税制的设计要适合这个特点,防止重复征税,使税收负担合理化。
  就在同一场合,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胡学好也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之间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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