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优势增长: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5-16 13:27:12 来源: 同花顺网
基金代码:290005 基金简称:泰信优势增长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00号) 和2008年5月5日《关于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 基金部函[2008]16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5
九、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32
十、基金的投资 33
十一、基金的财产 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5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0
十七、风险揭示 55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优势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197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国内实施"好人举手制"以来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十三部一处,即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渠道业务部、理财顾问部、北京理财中心、上海理财中心、电子商务部、综合管理部和北京办事处。截止至2008年 3月31日,公司有正式员工84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45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5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崇利先生,董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计委投资处处长、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省鲁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科长、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建国先生,董事,硕士;曾任青岛市计委投资处处长,现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牧农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业务经理。
张中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驻澳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经济小组工作成员,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香港华建国际金融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刘学湧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人身险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俊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2)监事会成员
牟东明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青岛国信实业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青岛国信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青岛国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工业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理。
桑维英女士,监事,MBA;14年证券从业经验。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行政总监,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朱崇利先生,董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计委投资处处长、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省鲁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简介
崔海鸿先生,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证券投资从业经历9年。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IT组组长、高级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高级分析师,2005年10月至2006年年末担任金鹰中小盘基金经理。2007年初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兼优质生活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经历8年。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分析师、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泰信双息双利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崔海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兼泰信优质生活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邓良毅先生,研究总监;
梁剑先生,研究部、金融工程部经理。
另外,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范、恪宁诚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合规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金融工程部和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3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3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7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监控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在全行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投资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监控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监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监控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监控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6、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自九八年二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案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网址: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上银行: 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上银行:www.boc.cn
5、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6、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上银行: www.bankcomm.com
7、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8、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朱虹、刘薇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网址:www.cmbchina.com
9、代销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1、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网上银行: bank.ecitic.com
12、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电话:95577
邮编:100005
网银:www.hxb.com.cn
13、代销机构: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民生银行网站:www.cmbc.com.cn
14、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029-85766888(西安)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6、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52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7、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18、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9、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网址: www.htsc.com.cn
20、代销机构: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网址:www.thop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918
21、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网址:www.ebscn.com
22、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23、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4、代销机构: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25、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26、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27、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87692648
传真:020-87692563
联系人:李俊
网址:www.wlzq.com.cn
28、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72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29、代销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网址:www.guodu.com
30、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1、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32、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33、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34、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3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3411064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6、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7、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39、代销机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谢秀峰
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217206
网址:http://www.962518.com
40、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网址:www.zxwt.com.cn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100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5
联系人:李昕
传真:010-6577882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8782437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021-511503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田卫红
联系人: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 年4月3日《关于核准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00号) 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2、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二)基金的募集方式、时间和对象
1、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募集。(具体的销售方式和销售地点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控制具体方案详见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三)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认购。
3、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100万(含)-500万 1%
500万(含)-1000万 0.2%
1000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3.32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0+1.2%)=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 = 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13.32)/ 1 = 9894.7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本金可得到9894.74 份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本基金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正式受理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本次基金的募集对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募集总规模实行总量限制。
①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②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高于100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③"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100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 /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例:如本基金共发行三十日,全部有效认购申请为120亿元,其中前二十九日有效认购申请90亿元,末日有效认购申请20亿元。则前二十九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成功;第三十日的有效认购申请10亿元按照50%的确认比例,确认10亿元。
(6)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将折合成投资者所认购的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资金的保管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募集的资金存入相应的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限届满,如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在此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当前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4、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万(含)-500万 1.2%
500万(含)-1000万 0.3%
1000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
1年(含1年)-2年 0.25%
2年以上(含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对本基金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3、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其赎回申请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一)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科学的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程序,结合主动的宏观、市场、行业、公司研究,选择具有可持续优势的成长型股票和收益率、流动性俱佳的债券,力争使投资者享受到可持续的财富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0%-65%(其中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0-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80%投资于具有自身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成长型公司。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 + 45%*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可持续优势的成长型公司。本基金所谓的可持续优势的成长不仅仅指公司经营方面的优势和成长性,还包括公司自身的比较优势。本基金认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公司,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可持续的成长优势。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偏债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合理运用现代金融工程科学成果基础上,以SAA(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结合对不同阶段市场特征的分析,动态配置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部分,本基金在全面审视公司的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自身比较优势因素在估值中的权重:①是否具有中国特色,② 是否具有全球比较优势,③ 是否属于中国龙头企业。本基金认为具有自身比较优势的公司才更具有可持续的成长优势。在投资中,本基金将通过定性的自身比较优势分析和定量的成长性指标和经营健康性指标,结合估值分析和尽职调研,选择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成长型公司。
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采用利率预测模型、久期配置、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别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此外,本基金将利用市场的变化和套利机会适度配置可转债,利用其下跌有限、上涨无限的特征获取超额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充分合理运用现代金融工程科学成果,对影响证券市场中长期趋势的相关因素如经济周期变动、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进行前瞻性研究,严谨衡量不同类别资产的长期理性的预期风险 / 收益特征,在SAA(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基础之上确定战略性资产配置框架。
深入研究根据经济景气周期和市场阶段性变化趋势,利用市场出现的"偏差"合理调整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2.股票资产投资
投资于具有可持续优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的重点。公司成长的可持续优势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包含了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因素。我们对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打分:技术、管理、资源和政策,尤其关注那些具有自身比较优势的企业,如中国特色、国际比较优势和中国龙头。虽然竞争优势分析不能如财务指标那样进行定量计算,但是我们会对同行业的公司的以上四方面进行排序打分,然后将上述四项的得分进行加权综合,其中,技术、管理、资源、政策的权重分别为40%、30%、20%、10%。
一般来说,企业的可持续增长是指在可预见的5年以上盈利的持续增长,通常这种成长应该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均增长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我们更重视企业可持续的源泉,是否具有可持续和可复制的经营模式等。有些行业、企业的增长仅仅是由于未来两三年行业的景气周期,不是我们投资的重点。如果企业的可持续是来源于其不断进步的技术优势、可复制的经营策略、可持续的公司自身比较优势,那么我们认为这种增长将维持很长的时间,也是我们投资的重点。
从以上各种优势的权重可以看出,我们特别重视企业管理者包括全体员工通过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来的研发和管理优势,这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成长的根本因素和长期因素,资源禀赋和政策带来的优势也可以创造投资机会,但是可能是次要的和中短期的。
本基金将运用定量的成长性和经营健康性指标和尽职调研,挑选出未来3-5年成长性位居全市场前一半且经营健康的公司,并在自身比较优势分析的基础上,从中挑选出在竞争优势综合打分名列前茅的公司建立股票核心库,然后通过估值分析建立股票组合。
股票核心库会根据企业公布的财务报表、研究员的个股跟踪研究进行调整。核心库股票的调整,须有研究员提供评级报告、尽职调查四十问、入库申请等,并由公司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1)公司自身优势分析
公司自身优势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是否具有中国特色。主要是指唯中国独有的,以及与中国国情、文化、生活方式紧密相关的行业、企业。我们相信,随着奥运和世博会的临近以及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品牌消费品、中医药、旅游等特色产业将获得较高的溢价。
② 是否具有国际比较优势。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人们越来越认同具有全球比较优势的行业,以及在世界市场上建立了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甚至已经成为全球行业龙头的企业。这些企业不单具有较强的抵抗中国经济周期波动的能力,还因为参与了全球分工,具有较强的国际定价能力,其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能力也是较强的。这些企业通常是具有较高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知名品牌的外向型企业。
③ 是否属于中国龙头企业。包括大的行业龙头和细分行业龙头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的成果将首先使这些企业得以分享,但是,在新形势下,能否有效降低或者转嫁对能源、原材料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增长将是一个新的评判标准;其基本面、持续增长能力能否抵御我国资本制度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所带来的价值重估,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成长性和经营健康性分析
本基金认为一个具有可持续的成长型公司,其外部的销售增长必须以内在的持续增长率为基础,而健康的公司财务状况则是支撑长期增长的基石。
本基金的综合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近3年的平均(几何)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当然在考虑成长性时,本基金并不仅仅考虑公司过去的成长性,更重要的考量其未来的成长性。
本基金的经营健康性指标包括营运资金资产率、息税前利润资产率、累积盈余资产率、权益负债比、总资产周转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息税前利润率、ROE。
(3)尽职调研
本基金的尽职调研评估系统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第三方佐证的信息来评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运营管理、竞争力、诚信守法、意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可信性。虽然上述因素都是难以量化的定性指标,但本基金将运用本公司开发的"上市公司调查四十问"方法,对股票组合的候选公司在资信、诚信、竞争力、意外风险等四大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以选出优质的令人放心的持续成长性公司,尽最大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财富。
(4)估值分析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在传统定价分析的基础之上,同时结合对股价走势的分析,挑选出被市场低估的公司。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A、主要的估值模型包括:DCF、PEG、PE、PB。
B、持续成长性公司的竞争性溢价:按照成熟市场上持续成长性公司的合理溢价水平,对确定有持续成长性优势的公司股票赋予合理的溢价。
C、股价走势分析着重考察股票价格表现对各基本面指标的敏感度、以及价格走势本身蕴涵的风险、收益特征。
3.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 对冲策略等。
4.债券资产投资
本基金在宏观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未来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形成债券投资决策的最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前景,灵活地采取各种债券操作策略建立债券组合。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运用利率预测模型、久期配置、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别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同时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灵活运用融资杠杆和衍生工具提高收益、控制风险。
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时,除了遵守公司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的相关公告外,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利率预期、信用利差、相对价值等策略进行投资。在面对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内部信用评级、量化模型分析、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六)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以及金融工程部,投资操作包括投资准备、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评估等四个程序。具体程序为:
(1)金融工程部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证券备选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研究部与投资部联合对个股、债券深入调研,精选股票、债券。
(3)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4)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分析师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6)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实施。
(7)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8)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七)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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